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是人民的事业”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恩格斯就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毛泽东也有深刻的表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原则。“大包干”、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三来一补”等等,许多重大的改革实际上都是来自于人民群众改革的实践。邓小平曾说:“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他回忆说,“乡镇企业是谁发明的,谁都没有提出过,我也没有提出过,突然一下子冒出来了,发展得很快,见效也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由农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
“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就是强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人民是改革的主人。从改革实践来看,人民作为改革的主体还有四个问题亟需深化。
一是抽象的人民主体和具体的人民个体如何一致。人民在改革中理论上是主体,但人民群众作为个体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还有待保护。比如,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今天都承认是人民的创举。但在1978年,农民们却要冒着风险。今天的中国革命博物馆,还有他们为改革不惜坐牢而按下的手印。这时我们就要思考,既然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为什么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时候会有此类风险?这些风险是不是合理或正当?
二是有些人的政绩观和“改革是人民的事业”还不协调。为官一任,是不是有政绩,政绩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但有些官员将表面化的政绩、面子工程看做升迁的台阶时,就不惜劳民伤财,重复建设,而对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往往就忽视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基本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在改革中就有一种被边缘化的感觉。
三是把“改革是人民的事业”简单等同于“听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强调的是人民本身的实践。改革如何搞、向哪里发展,本质上是一个人民群众民主实践的过程。但我国不少地方的改革仍满足于听听群众意见,很多人把“为民做主”当作民主,群众的参与缺失。甚至在一些重大决策上,信息不公开,民主的机制流于形式,妨碍实现改革成果的共享。
四是“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和“顶层设计”如何更好地结合。“改革是人民的事业”,改革是人民实践的过程,改革的设计应当尊重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国的改革,总体上却是自上而下的过程,没有领导的支持,即使是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也难以生存。近年不少地方、领域的改革都在等中央的“顶层设计”,即使有了顶层设计,也不善于结合群众实践推进改革。其实,中央的“顶层设计”也不会凭空产生,它来源于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
以上种种现象,归根到底是“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如何进一步深化的问题。要真正让中央的精神转变为人民创造历史的动力,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亟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共识。
第一,要明确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尊重人民的改革实践。改革是人民的要求,人民有追求幸福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利。改革是不是成功,最终会从人民群众的感受中反映出来。人民对改革的感受最深切,也最清楚改革的好坏。人民不会认同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改革。故要不要改革或改革是不是成功,改革如何改,改革如何深入,必须体现“改革是人民的事业”的原则,要由人民群众参与和决定。
第二,人民的参与要有法治保证。我们常常讲民主法治,民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改革是人民的事业”,体现了民主。而人民作为改革的主体要有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就难以有效地实现。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改革是人民的事业”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坚强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策上都是明确的,我们党在各种场合一再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
第四,把社会道德的进步作为改革成功的标尺。伟大的改革一定会实现社会道德进步的目标,并通过社会道德进步体现出来。而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取决于人民的广泛参与。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才会受到人民的尊重,人民才会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并把改革当作培育理想和道德的伟大实践。一场伟大的改革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它包含着人们的荣誉、尊严和激情,孕育着道德理想和精神文明,人们能够在改革中实现理想、尊严和道德。当人民把改革作为自己的事业的时候,就会全身心地投入,把改革成败作为获得荣誉和欢乐的主要源泉和人生目标。这样的改革,才会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进步。人民不能参与的改革,把人民群众当作“看客”,这样的改革,人民难以认同,也难以生长出道德理想和荣誉,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基佐所说:“一项伟大的社会改良,一项巨大的物质福利上的进步,如果不伴随着智力发展和精神上的相应进步的话……这种社会改良就是不牢靠的、无法理解的、几乎是不合理的。”
总之,“改革是人民的事业”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我们必须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加深认识,不断推进改革。(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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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中关于“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论述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源泉。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全会决定归纳了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
——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