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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黄泰岩

  【学思践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就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相应安排,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经济制度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础。

筑牢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是决定我国制度体系根本性质的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主要包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筑牢根本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顺应民心、尊重民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的效率,同时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贯彻和体现国家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完全正确的,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确的。我国虽已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创造出来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须长期坚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围绕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注重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的伟大理论创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包括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更好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等。

创新重要经济制度

  重要经济制度是由根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派生而来的,是国家经济治理领域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包括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和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也对创新重要经济制度做出了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使国有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而且还是履行党和国家战略使命的重要主体,成为党对经济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微观载体。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支撑。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使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创新市场制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创新宏观经济管理制度。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黄泰岩,系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兴边富民战略研究院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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