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发展文化事业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新征程上,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近年来,通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快速发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实践证明,在实现保基本、促公平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趋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发挥不同供给主体专长优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和便利性、多样性。从公共文化设施看,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广覆盖并提高效能。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看,通过社会化运营逐步建立集成式、高层次、品牌化的内容体系,有利于形成规模化文化资源储备,有效调动各方力量,为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能够以文化惠民的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这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贴近群众需求,通过特色品牌活动为不同群体提供充沛精致的文化服务;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文化空间,有力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使文化空间成为凝聚民心民智民力的平台,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参与面较窄、参与形式单一、服务模式创新不足、服务承接主体数量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如何在规模适度、布局均衡的基础上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通过创新社会化运营方式,培育和引进一批适合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的优质内容,打造文化服务新场景?如何做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如何进一步防范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风险,切实提升运营效能?如何处理好公益性与经营性、均衡化与个性化、普遍服务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关系?这些问题在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进一步探索解决,特别是应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造条件。
首先,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利用城市更新契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此过程中,提升文化标识度和文化感知度,将文化元素以适宜、多样化的形态植入文化空间,拓展生动鲜活的文化服务新场景,延伸文化服务触角、提高文化服务品质,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个性化文化服务相结合。
其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准确把握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充分总结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态势。以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的合力。优化对承接主体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健全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常态化动态测评体系和反馈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新需求新期待。
再次,不断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和方式,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一是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和规范化运作。二是健全支持社会化运营的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制度,优化收费服务、流程和定价方式、收益计算、收益分配等内容。三是建立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政策。实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激励机制,制定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经费测算标准,充分尊重文化运营中智力投入的价值,帮助运营机构吸引和培养人才。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