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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作者:素履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迷信和盲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认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削弱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廓清和纠正。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首先,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以党领导制定1954年宪法为标志,一系列法律颁布实施,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加强民主、完备法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历程表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一方面,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就必须依宪治国,就必须按照宪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再次,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要求党和法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倚重、相互促进。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旨在增强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转变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境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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