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清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作出部署。这值得文化事业产业从业者加以关注研究和积极实践。
把握好文化建设模式创新机遇
如果说在历史上区域交流困难重重的时代,一个国家要想谋求外向型全面发展,主要是依靠其经济及军事等硬实力“沟通”,来获取并配置市场增量资源要素的话,那么,到了全球化时代,用以配置并获取市场增量资源的主要利器,就逐渐转换成了文化及其软实力,这也使得文化跨界融合发展正式拉开序幕。有研究成果表明:但凡热衷于在海外攻城略地的跨国公司,最终的成败归因都在于面对异邦文化所持态度,对文化巧妙融合借力者胜,反之唯我独尊排斥者败。同样,当时一批旨在做强做大自身的国内民企和国企,也通常会以跨界借力的方式来求取文化的支持,他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显然,文化跨界融合发展到了今天,早已超越了以往文化领域与非文化领域的“浅表式组合对接模式”,孕生出两个领域互以对方创意创新要素为发展驱动力的“深层化融合共进模式”。受此跨界融合升级模式的影响,一些文化新业态正不断涌现。如在艺术品交易与金融衍生业务的跨界融合中,就诞生出了“艺术银行”;在移动通讯智能终端“装备消费”与文图音影创意供给“内容消费”的跨界融合中,就诞生出了新媒体消费产业。类似的跨界融合不仅发生在文化与非文化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文化领域内的产业和事业之间,如数字博物馆、图书馆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就可以说是产业与事业互动融合的产物。
无疑,国家决策部门已敏锐洞察到了文化跨界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并已开始在继续鼓励文化与金融、与科技等诸多领域实现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尝试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实现深度互动并进。《意见》确定,为了落实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将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试点示范,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同时要畅通国有和民营、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才流动渠道,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援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可见,文化事业产业的深度互动乃至融合发展,已经首先开始从国家文化建设的顶层政策设计层面发力,并以直接地气的方式,具体落定到了最有目标指向性的项目开发操作实践中。尽管先期启动的还只是选择性试点,但其意义可谓重大。
实现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将文化建设领域划分成事业和产业,是为了适应国家发展转型需要、科学处理文化公益性与市场性关系、确保文化意识形态安全的话,当下则应积极顺应文化跨界融合发展趋势,主动在文化建设领域内实现事业产业深度互动乃至融合发展,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协调统筹文化条线内不同部门的资源要素,更好地整合吸纳文化条线外的社会文化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地挖掘和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拓展新的价值增长点;另一方面旨在辩证处理好文化公益性和市场性关系,以文化实力的显著增长来巩固文化意识形态安全。
毋庸置疑,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高涨的文化事业,一定有文化产业的深度介入和强力支撑;同样,规模质量显著提升了的文化产业,大多也离不开公共文化服务消费的极大增长和全力拉动。文化跨界融合发展的时代潮流,已从客观上冲破了文化事业尾随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因此正在推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主动对接新媒体新业态发展,将其产品原创及服务供给的谋划生产,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动力源,率先从文化管理架构实现事业与产业有效互动。要借助项目带动、人才对接及技术植入,力争将产业原创新媒体新业态拓展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增长点,鼓励各类与新媒体新业态相关的企业及项目,主动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实现专利成果应用转化。
《意见》特别强调,要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间,丰富城乡文化内涵;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融合,既传播文化,又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有机统一。可以断定,只有在确保公益的前提下,实现了文化事业产业的深度互动乃至融合发展,“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才有可能真正变为现实。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