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民富是国强之基础,国强是民富之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将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共同富裕的期盼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开创了国强民富的新时代人类文明新形态,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飞跃。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共同富裕的“共同”,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的优越性,旨在切好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化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富裕”,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优越性,旨在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发展不充分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实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夙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创性构建了有利于实现“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性制度支撑。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开创性构建了有利于实现“富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这一时期,我国开创性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就是靠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生产力互促互进的有机结合模式,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新阶段新征程,党中央又擘画了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同时,围绕实现共同富裕开始了“立柱架梁”的制度型安排: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等,着力通过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正在新时代新征程一步步变成现实。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人口规模巨大,城乡区域和收入差距较大,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公共服务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要立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不得,也急不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变为现实,要紧紧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的基本途径。通过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一方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在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物质富裕为精神富裕奠定了扎实的经济基础,精神富裕为物质富裕提供磅礴的精神力量,两者共同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更好统筹“富口袋”和“富脑袋”,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把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分配制度是切好分好社会财富“蛋糕”的重要保障,也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举措。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积极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完善体现效率的初次分配制度,激发各类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宽收入渠道。积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完善体现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合理调节分配差距。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积极发挥有爱社会的作用,完善体现自愿的第三次分配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实现共同富裕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发展由“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促进区域间梯次接续发展,构建多极点支撑、多层次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对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鼓励不同地区探索因地制宜的共同富裕道路,发挥区域重大战略对共同富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机制,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精准支持力度,重点缩小区域间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差距以及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广大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步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围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实际消费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增收能力,使城乡融合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往农户延伸。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共同富裕创造更加公平的外部环境。
完善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分配制度,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力军,加快健全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差异化政策措施精准推动其有效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加快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多措并举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重点增加对失业者和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无业者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参与率,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致富。加大购买服务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针对“一老一小”以及残疾人,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不断完善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