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征
权力约束和监督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便按照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三权分离”的思想,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和协调。这种改革思路的实质是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达到防止腐败的目的。十八大之后,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进一步加强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和程序,从而达到对权力的更有效监督和运行。
制度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十八大明确提出从预防腐败等多个维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中央先后出台多项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党内腐败问题,约束了领导干部权力。
纪律检查体制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十八大之后,中央开始进一步加强纪委在党内监督的作用,实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方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上级查办为主的思路,全面落实纪检派驻制度,改革中央巡视制度等,实现对党政机构监督的全面覆盖。
作风建设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载体。十八大后,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反腐倡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群众参与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让每一位领导干部深刻反省自己的作风问题,从而大大地转变了党内作风,受到群众好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挑战
第一,新媒体使得互联网反腐难度大大增大。以网络博客、论坛、微博以及手机微信为主的自媒体呈现出信息传播瞬时、公开的特征,与传统媒体相比,这些自媒体信息的发布人及传播人的言论更加多元、观点更加鲜明,且自媒体容易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传播,同一腐败问题在网络上可以对网民做出多样的呈现。新媒体对互联网反腐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相关利益集团,或者对目前国内腐败现状充满怨气的网民,会对一些公职人员进行恶意诋毁,或者将一些较小的作风问题扩大化,借反腐之名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宣泄负面情绪,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网络反腐缺乏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使得网络反腐与现实反腐脱轨;二是目前有些网友怕被腐败分子“事后算账”,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空间进行匿名的腐败举报,使得收到材料的机构在进行腐败问题调查时,因缺乏法律认可的证据而进度受阻。而之所以匿名举报,是因为目前对网络反腐举报人缺乏良好的法律保障机制。
第二,现有反腐体制机制尚不健全。自十八大召开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反腐体制机制的建设,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尚不健全。比如,在反腐机构方面,受原有行政体制的影响,我国现有反腐组织机构设置并不合理,中央与地方同一级别政府都不只存在一个反腐组织,而是在执政党、司法、行政系统都同时存在单独的反腐组织,这些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而且存在职能类似的情况,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相互推诿。再如,在反腐战略方面,尽管我国政府在十八大后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以此作为这五年我国反腐工作的指导纲领,但是由于之前反腐倡廉长期缺乏总体战略规划,过多的是盲目反腐、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导致目前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阻,且缺乏更加长远、科学的反腐倡廉总体战略规划及具体配套实施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第一,利用新媒体创设互联网反腐的良好环境。针对新媒体对互联网反腐产生两大负面影响的问题,我国政府可以利用新媒体,从两个方面去创设互联网反腐的良好环境,不仅降低互联网反腐的难度,而且使新媒体成为互联网反腐的利器。一方面,应该建立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公开的反腐倡廉自媒体平台,第一时间将反腐倡廉的信息发布在平台上,鼓励网民在平台上发表关于反腐倡廉信息的看法,积极地与网民进行良性互动,及时回复网民信息。将这一平台打造成为反腐倡廉官方、权威、公开的平台,可以防止相关利益者及充满怨气的网民进行网络暴力行为,也可以将保护网民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及时公开,对所有腐败信息进行积极、正向的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反腐舆论氛围,也向民众宣誓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大大增加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稳固有非常好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对于网络暴力等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这样可以保障互联网反腐与现实中的反腐倡廉工作不脱轨,使互联网反腐行为更加规范,互联网反腐环境更加完善。
第二,加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格局的建设力度。十八大以来,对于腐败现象,党和国家一律从严处理,以儆效尤,从不断查处的案件和问题来看,腐败和反腐败是一场严酷的斗争。一些腐败官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国家高压反腐的形势下,相互抱团,形成腐败利益团体,扩大各自组织规模;发表与反腐相悖的各种言论,试图摧毁坚定的反腐信念,给反腐工作施加阻力。对此,要坚定反腐立场,严明党规党纪,给干部上好反腐课;同时必须要创新体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逐步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格局。
第三,健全反腐体制机制。针对十八大以来反腐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建设:首先,推进政府组织机构变革,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建设反腐机构,在中央及地方纪检委下设立反腐倡廉机构,主导所有反腐倡廉工作,对司法等相关机构的权责进行重新设定,明确权责,防止职能重叠,一旦出现问题,实行问责制;其次,注重科学的反腐倡廉战略规划,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建党一百年之内的反腐倡廉长期战略规划,并以五年为界限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每次的规划都要进行总结与反思,使新的战略规划更容易落地执行。最后,完善反腐倡廉法治建设。一是建立全面的审计制度,从法律方面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二是建立独立的反腐机构保障制度,对于阻碍反腐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衡;三是建立公正的公职人员薪酬与福利制度,从源头上促使公职人员树立廉政的思想;四是建立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开制度,防止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针对反腐举报者的保障制度,倡导实名举报;六是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建设,加强政府电子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利用大数据使政务更加透明,发挥最大化的监管效用。
(杨进红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参考文献】
①王平一:《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求实》,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