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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思想纵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文化正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对数字文化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需要统筹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数字与文化的关系。数字文化是数字化的文化形态,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特点。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发展,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文化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广阔舞台。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要彰显文化的主体地位,把握数字文化发展方向,防止出现重数字技术、轻文化内容的问题。处理好数字与文化的关系,要坚持把数字技术与文化繁荣有机融合,让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文化创新,助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数字文化产业是技术引领型产业。技术的更新迭代在推动数字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如影响数据安全、文化安全,冲击文化市场秩序等。特别是数字文化产品具有海量化、实时化、全球化、互动化、移动化等特征,在提高文化传播效率、拉动经济增长、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同时,在信息传播、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使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综合治理,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形成完善的数字文化监管体系,为数字文化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共建与共享的关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数字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数字文化建设的智慧和力量来自人民,发展成果也应该由人民共享。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数字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数字文化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另一方面,要坚持数字文化发展服务人民,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创新数字文化出版传播形态,努力消弭城乡、地域、代际之间的数字文化鸿沟,让数字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民。

  自主与开放的关系。对于数字文化建设来说,自主与开放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数字文化建设既要坚持扩大开放,又要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既要坚持交流互鉴,又要坚持独立自主。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交流与合作,创造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数字文化产品,传播全人类共同价值,让更多中国数字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数字文化发展要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又要不断融入新的文化成果、技术成果,实现创新发展。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一方面要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加快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在创新中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理念、内容、形式、技术、管理等创新。

    (作者:崔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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