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从鸦片战争后的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到今日的民富国强、复兴在望,沧海桑田的历史巨变,昭示的是国之兴衰系于制的历史逻辑。循治乱兴废之迹、究盛衰隆替之理,可谓“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
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国家强盛与否的重要体现。一个国家的制度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制度强则国家强,说到底是因为先进的制度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能够推动社会更加合规律地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制度,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是积贫积弱的落后农业国家,人均GDP只有几十美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人均GDP突破1.2万美元。从深层次看,支撑这两大奇迹的正是我国国家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党对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当今世界,国家竞争更加激烈,国家治理面临的任务挑战更加艰巨。没有好的制度,或者运用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不强,国家治理就会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就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并取得应有的治理效果,国家就难以实现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确保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更好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把开辟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完善由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共同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形成了更高的效率、更强的竞争力、更持久的生机活力。比如,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既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又保证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促进社会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迈向共同富裕;建立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重要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等。“中国之制”优越性不断发挥,“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东升西降”之势愈加明显,生动诠释了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根本性、基础性意义。
(作者:步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