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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研究

守正创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研究(学术圆桌)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作为我国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研究主要回答如何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着中国社会绵延发展,孕育了独具特色的治理思想。比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等。这为我国当代社会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我们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可靠的主心骨。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在社会治理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中国社会学者绝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治理理论来分析我国社会治理实践,而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应该认识到,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格局下的社会治理,其制度安排要与国家治理高度契合。社会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在保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同时激发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活力的积极治理。当前,一些西方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已经将西方治理理论的困境暴露无遗。作为社会学者,更要充分认识到西方治理理论的弊端,立足中国实践,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树立全周期的城市健康管理理念,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使“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对比更加鲜明。

  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立足我国国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守正创新开展社会治理研究。一方面,深入开展田野调查,及时总结各地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鲜活经验,增强理论自觉,善于提炼社会治理标识性概念,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学术养分和学理支撑。另一方面,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融合发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认识社会治理内涵及其表现形态,着力提高理论解释力;在实践中应用理论、检验理论,让社会治理政策创新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李培志  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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