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讲话为我国扎实促进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从总体上理解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要把握好以下几种辩证关系。
一、“共同”与“富裕”的辩证关系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共同富裕内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富裕”要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而“共同”则要有相应的生产关系条件,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机统一产生的结果。“富裕”有生产力的边界,这个边界就是人类必须有“剩余劳动”的出现。在没有剩余劳动的社会里,人们只能为求生存而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自然也谈不上富裕。这样的社会也可能有“共同”,但只能是共同贫穷,不会是共同富裕。当生产力发展到人类劳动有了剩余劳动以后,社会上才开始出现“富裕”现象。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并结合中国国情,逐渐探索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共同富裕提供了经济制度基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动各类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共同富裕提供了经济体制基础;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因此,新时代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目标”与“过程”的辩证关系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共同富裕自古以来也是中国人的理想,但只有新中国成立后,才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了社会制度基础。共同富裕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是目标和过程的辩证统一。对共同富裕之所以难以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就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运动性、过程性的概念。因此,在现实中人们往往从否定意义上来描述共同富裕,比如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共同富裕作为目标和过程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样,这是由于社会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决定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强调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一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要真正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平等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因此,必须强调形成共同富裕中“共同”的基础,首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关系,形成“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共同富裕作为发展的目标,这一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创造“富裕”上,因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首要的是针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更快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是先富带动后富。之后在经历了以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下,逐渐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生产关系体系,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共同富裕问题,就实现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他就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见,共同富裕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因此,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不能把共同富裕只看作是个目标,就有等靠要的思想;也不能因为要推进共同富裕有实质性进展,就急于求成。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在目标和过程的辩证统一中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
三、“生产”与“分配”的辩证关系
共同富裕内含着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和分配之间辩证关系的基本观点。这个基本观点表明,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与之相适应。而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此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关系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关系并存。但在现实中,分配关系比生产关系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分配事关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它既有生产领域的问题,也有非生产领域的问题;既有宏观领域的问题,也有微观领域的问题;既有经济领域的问题,也有社会领域的问题。哪个领域的分配关系处理不好,都会影响经济社会的顺畅运转。因此,认识分配关系要注意区分它的层次性。
首先是基本经济关系决定基本分配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属于基本分配制度,其中,公有制为主体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基本分配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这一点要明确。其次,市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会形成各种分配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会借助商品货币这种新的实现形式;再比如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会建立多种再分配的形式;再比如企业、个人通过捐赠、慈善等行为,会实现收入的多种再分配形式。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缩小和消除差距的具体对策也不同。因此,在扎实促进共同富裕中,要处理好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简单用分配关系替代生产关系,也不能把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简单化。
四、“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
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是人人共享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也就是人人共享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共享和共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享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共享发展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即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这四方面内容体现了我国共享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实践特点,也体现了共享和共富之间统一性和差别性的辩证关系。
全民共享是从共享的范围来看,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或一部分人的共享;全面共享是从共享的内容来看的,不仅包括经济方面共享,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共享。显然,全民共享和全面共享中的“全”字,这与共同富裕中的“共”字在内涵上具有统一性,这体现了共享和共富之间存在统一性关系。
共建共享表明从共享到共富需要一个不断建设过程,体现了推进共同富裕是生产和分配的有机统一,只有做大“蛋糕”才能有“蛋糕”可分,反过来只有分好“蛋糕”也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去做大“蛋糕”,共建与共享的相互促进构成了走向共富的现实路径。渐进共享进一步表明共享本身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渐进过程,从共享到共富更是如此,这体现了共享和共富之间的差别性。认识共享和共富的差别性,有利于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清先富带动后富的现实性。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既要尽力而为,积极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又要量力而行,避免寅吃卯粮,陷入福利陷阱,切实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走向共同富裕。
五、“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的辩证关系
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当然市场经济从来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的,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形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资本为中心,始终伴随着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高品质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要深刻理解“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利用好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也要驾驭好市场经济服务于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
利用好市场经济,就是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规则,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市场能做好的交给市场去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配置资源是有局限性的,尤其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市场自身无法有效协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不是说市场起全部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能盲目绝对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是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驾驭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确保我国市场经济满足人民需要和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为此,一是在基本经济制度上,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其中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是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二是在发展战略上,必须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使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走向共同富裕。三是在政府治理上,要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遵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充分利用再分配手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鼓励捐赠、慈善等再分配形式,让再分配更好发挥共享功能。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渐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农村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刘凤义,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