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理论
促进“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发展

  作者:蒋和胜、岳锋、刘胜林分别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成都文理学院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把“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列为2035年的远景目标。当前,农业现代化滞后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是制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块“短板”。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8年聚焦“三农”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全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仍存在高质量农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不足等困境以及类似种业这样的“卡脖子”问题,未来农业农村发展“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依然艰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阶段,抓好开局、走好起步至关重要。从多维度来审视,“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将迎来双循环战略更加强化农业“压舱石”地位、“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加快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多重机遇,也将直面我国发展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多、农业综合成本不断抬升、农村生态环境和要素制约问题愈加突出等严峻挑战。为更好抓住机遇、有效应对挑战,根据《纲要》相关要求,需要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层面出发,重点推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必须努力实现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高效”。传统农业生产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要素投入单一、产品品质不高、经济效益差。站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角度看,要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必须推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上游、中游、下游的高质量发展。就农业产业“上游”而言,应通过保护和利用好种子资源、强化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等举措,重点解决我国种业中存在的原创核心技术较少、部分品种单产不高、商业化育繁推一体化能力不足等“卡脖子”问题,以显著缩小与美国、法国等种业发达国家的差距,彻底扭转我国种业“大而不强”的局面;就农业产业“中游”而言,产业体系应以“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为方向,生产体系应以“机械化、信息化、节水化”为目标,经营体系应以“组织化、机制化”为遵循,大力发展符合当地资源禀赋的特色农业产业,为市场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业产业效益,保证农民务农收益赶上或超过进城务工收入;就农业产业“下游”而言,要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并借势数字乡村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必须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始终端牢中国饭碗。

  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经过“十三五”时期持续建设,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早已“旧貌换新颜”,但与城镇对比,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偏低,农民稳定增收动力不足。务农收入远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村落空心化、衰败化现象比较普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要有人愿意留在乡村、流入乡村,尤其是需要有情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农人”流入乡村。要做到这一点,乡村必须成为宜居之所、宜业之地。为此,《纲要》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对乡村宜居宜业做出了具体部署。乡村建设行动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因素调动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行动的受益者。“十四五”期间应着力弥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乡村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改善路、水、电、物流等基础条件,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农村科教文卫体、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为均等化,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厚植农业创新创业土壤,让留在乡村、流入乡村的新老农人拥有干事创业的平等机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实现农民富裕富足。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目前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则是未来挖掘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所在。增加经营性收入,必须有乡村产业发展作支撑。发展乡村产业绝不是仅仅让农民种地,而是以现代农业技术作为支撑,用现代化方式组织生产,目标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西部地区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要因地制宜激活生态资源价值,推动生态资源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现生态资源价值再造。增加财产性收入,需要发展壮大乡村新型集体经济,盘活乡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让农民在深度融入集体经济中获得有稳定保障的可持续性收入。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此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这是实现农民富裕富足的前提和基础。

上一篇: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新论)
下一篇:“十四五”时期如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主办: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
技术支持:河北速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冀ICP备1501765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