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各方面,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征程上,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利益,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构建并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艰苦斗争和艰辛探索取得的伟大成就。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不懈奋斗,付出艰辛努力和巨大代价,建立了新中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广泛民主实践,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焕发出蓬勃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进一步巩固和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这表明,我们的民主是人民民主,是最大多数人参与的民主,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取根本利益的民主。《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人民民主是实现人类进步事业的新型民主,是一代又一代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理想。民主作为上层建筑,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们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方面全过程
以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构建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使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各方面、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全过程。
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汇聚人民群众共识和智慧,人民群众通过这一制度把国家和民族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利,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国家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置于人民有效监督之下,确保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能够遵照人民意志、依法依规办事,始终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实现者。
人民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
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的基本原则。事实证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能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又能有效集中,形成统一意志,是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在党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取得的;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最高位置。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在新时代不断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
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相关立法修法等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较短时间内有效遏制了疫情蔓延。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一批应当抓紧立法修法的项目,并创新立法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听取审议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以推动相关立法修法进程;修改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的问题,果断出台相关立法。自2019年夏开始,香港特区持续发生非法集会、暴力打砸事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一国两制”事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人大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授权,及时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还多次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时对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持续加强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去年,完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在前两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了长江保护法,审议了湿地保护法(草案)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监督工作。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修法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新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审议了家庭教育法(草案),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和慈善法的执法检查等。
紧盯群众最关切问题及时跟进立法。生物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食品浪费、生产安全等,是近年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项目,加强相关立法,先后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等。
回应人民期盼加快完成民法典编纂。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人民的期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认真总结以往民事立法成就和经验,加大力度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去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几代人的夙愿得以实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牢固法律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完成了其他大量立法修法、监督等方面工作。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强大保证,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更有力支撑。
(作者:陈斯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