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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已经取得重要成就,《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的背景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公布实施,是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规划》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协同,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的重要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基于法治实践进行顶层设计、着眼国家大局把握具体问题、循着改革发展探索科学理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规划》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这个美好愿景将以2025年和2035年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为标志,周密部署、稳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更需要走对路、下好棋。《规划》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鲜明的问题意识,抓住根本、守住底线、瞄准问题、寻求突破、统筹协调、构建体系,明确指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规划》从人类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高度认识法治,从国家治乱兴衰历史规律的维度来部署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新中国7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规划》围绕新时代国家发展大局,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保障复杂国内外环境下的新发展格局,不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还必将为那些既想加快自身法治发展,又想保持自身独立的国家和民族提供全新选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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