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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担当作为 推动民法典深入有效贯彻实施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担当作为 推动民法典深入有效贯彻实施

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全面部署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为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民法典即将实施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把学习好贯彻好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法治逻辑、法治价值,坚决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一、贯彻实施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必须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历经5年,民法典依法颁布实施,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意义重大而深远。

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诠释了人民至上的立法原则,彰显了维护人民权益的法治理念,无论是立法宗旨还是调整对象,以及各编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规则设计,都全方位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广泛多样的正当权利,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在立法思想和构架上,必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以说,这部自带“烟火气”的法典,是对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坚持和深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新时代的凝炼和升华。

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内涵,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标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高度,使我国的民事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其突出的逻辑严谨性和体系科学性,成为记录整理现代化治理经验、传承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序运转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一方面,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通过规制、界定和维护每个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权益,促进每个民事主体更加自觉自律,使国家治理手段更加丰富、透明、高效,有效降低国家治理的付出成本;另一方面,民法典是公共权力的规范器,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构建和完善市场监管有效、公共服务精细、权责界限清晰的治理体系。可以说,民法典以制度之规、良法之治联结着国家治理与人民权益,既充分保护个人利益又有效制衡公共权力,成为支撑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必将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推动民法典有效贯彻实施。

二、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贯彻实施民法典,首先要全面学习民法典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努力做到学习更深入、理解更透彻、贯彻更自觉。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民法典自始至终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着手推进的,无论是启动立法、征求意见,还是审议讨论、颁布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为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属性,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项要求,充分彰显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都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把我们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具体充分及时地转化成表现为法律条文的法律权利和法定利益,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民法典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全程,深刻理解党的立法意图,准确把握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正确方向。

二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民法典最鲜明的历史印记,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起草、修改到审议、表决,民法典始终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开门立法”的群众路线,进行会议审议10次,公开征求意见10次,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42.5多万人提出意见建议100多万条,最大范围凝聚了共识、取得了“最大公约数”。围绕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和规范主体行使权力展开,从呱呱坠地到结婚生子,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全方位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广泛多样的正当权利,切实保障住有所居、维护老有所依、推进行有所安、促进病有所医。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是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物权编明确了居住权,破解了业主维权和维修难题;侵权责任编破解高空抛物法律难题,维护头顶上的安全。贯彻实施民法典,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考量,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方面需求,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幸福。

三是始终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实现了民法典内在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深度契合。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增加了“见义勇为”“英烈保护”等条款,积极回应“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切实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以美德义行催生善治,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蕴;突出强化规则意识,以其倡导性规范、赋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等体系性设计和配置,深刻调整规范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重要遵循;积极倡导契约精神,致力于调整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原则确立为合同自由的基础,将诚信从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将传统道德义务固定为法律义务,将内在自律约束转化为外在强制约束,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注重维护公序良俗,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有效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成功开辟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崭新境界。贯彻实施民法典,要切实在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更大功夫,让人们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过程中,迸发出对善的敬重、对美的向往,激发出核心价值观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四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维护基本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相比于过去分散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对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权益与自由;秉持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根据行为能力确认、法律效力否认、保护弱势一方权利等具体规则,设立了诉讼时效、宣告失踪等制度以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确立广泛的市场主体法律资格,创设了个体工商户、法人制度,为各类主体设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创造了条件,还通过电子合同、格式合同、典型合同等为民商事交易提供行为指南,提升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潜力。贯彻实施民法典,要通过积极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推动落实民法典平等保护产权、倡导契约精神、鼓励创新等各项法规要求,全力打造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五是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是中国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民法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将绿色原则确定为基本原则,既是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时代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民法典用专门的篇幅和章节规范人们的环保生态行为,物权编明确提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益物权人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义务等要求,体现了对物权的“绿色限制”;合同编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要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以及旧物回收义务,彰显了严格的“绿色约束”;侵权责任编,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制度,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要面临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突出了“绿色惩戒”。可以说,民法典是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贯彻实施民法典,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民法典对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制度安排,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更加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把生态效益转化为持久的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凝聚形成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深入学习贯彻和推动实施民法典,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走在前列、作出表率,立足职能定位,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凝聚形成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着力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纳入人大代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综合利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拓展运用人大代表之家、立法联系点和宪法公园、人大主题公园等平台,推出一批通俗易懂的融媒体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人民群众把民法典作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同时,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努力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统筹推进相关立法监督。抓好法规衔接配套,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对我省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法规及时清理、及时修改、及时完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聚焦民法典贯彻实施,紧盯民法典新增内容,把民法典作为重要标尺,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督促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筑牢维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注重依靠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的政治优势,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生动直观地向选民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同时立足各自岗位,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实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切实用法治力量引导广大群众向上向善,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凝聚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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