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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旅游扶贫合作机制

当前,京津冀三地在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牵头下,各旅游部门间开展了横向旅游协同合作扶贫工作,并形成了较完善的机制。同时京津两地的旅游行业协会和企业也都参与到旅游扶贫中来。但仍然以省厅级政府部门引导为主,各区级政府合作积极性不足,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发挥作用仍然有限。因此,未来京津冀旅游产业尚需结合旅游扶贫合作现状和新时期旅游扶贫发展需要,构建一套更加完善有效的旅游扶贫合作机制。

在资金、人才、投资环境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

当前三地政府在旅游扶贫合作上仍然停留在协同规划、联合营销、学术交流以及引导旅游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旅游扶贫等层面上,在贫困区旅游产业的扶贫资金投入、投资环境优化、高级管理人才引入等方面深层次合作较少。因此,搭建一个“共建共享型”跨区域旅游扶贫合作机制仍任重道远。

首先,河北省各贫困县财政能力不足,因此贫困县可从本省获得足够的旅游产业帮扶资金难度较大。同时,一些利润较低的中小型旅游项目以及旅游业个体从业人员,也很难吸引到来自京津地区旅游企业的投资和资助。因此仍需要京津两地各级政府针对贫困区扩大帮扶旅游扶贫项目数量与类型,增加旅游专项帮扶资金数额。

其次,大部分旅游扶贫项目周期较长、利润较低,完全依托市场力量难度较大。因此,京津政府可通过对参与企业在京津两地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监督措施来提高他们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开展旅游扶贫的积极性。河北省各级政府也要积极优化本地旅游营商环境,降低旅游扶贫项目的投融资门槛。同时,政府还要监督协会与企业的合法运营,保证贫困户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和旅游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目前很多贫困县景区管理人员存在企业管理、行业经验、战略视野等不足,在旅游产品开发与服务上很难跟上京津旅游市场的变化。然而,依托旅游景区自身培养人才周期较长,且无足够的经济实力从人才市场高薪聘请高级管理人才。因此,亟待京津政府帮助贫困县景区培养管理人才的同时,能够直接输入高级管理人才来参与运营管理,以适应多变市场环境,形成旅游扶贫中的“能人带动作用”。

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北京不仅拥有大量全国性旅游行业协会,也有众多面向北京市旅游产业服务的地方性旅游行业协会,他们涉及业态非常丰富,这种优势是其他地区无法企及的。近些年,天津市和河北省各类旅游地方性行业协会也逐渐发展壮大,并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但真正参与到旅游扶贫合作的行业协会数量极为有限,涉及的行业也仅限于民宿、自驾车旅游开发等领域,文旅产品开发与流通、地域景观规划、景区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引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全方位立体化的旅游行业协会扶贫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与京津地区的旅游行业协会相比,河北省的旅游行业协会除了河北省旅游协会、承德市旅游协会外,成立时间都比较晚,发展不够成熟,服务内容较为匮乏,但涉及旅游业态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比较紧密。因此,京津冀三地旅游协会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协会的协调下或以自建协会联盟的方式参与贫困区旅游扶贫工作,在贫困区的旅游扶贫招商引资、企业运营指导、行业标准制定(如民宿建设标准)、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创意、旅游扶贫学术交流、旅游扶贫人才培训、旅游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合作。

推动京津冀旅游企业资本和产品创新合作

面对河北旅游扶贫项目运营中的各种风险,需要深化三地企业合作予以规避,确保企业正常、健康经营。

首先,鼓励三地旅游投资企业合资运营,促进旅游扶贫项目成功落地。三地企业应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建立合资企业开展运营,降低旅游扶贫项目运营风险。

其次,推动三地企业开展旅游扶贫项目创新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环京津贫困区旅游扶贫项目要对接京津旅游市场,就必须掌握市场特征,不断进行项目创新。京津地区游客具有收入高、文化层次高、消费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对旅游服务设施要求高。因此景观品质不高、项目创意不足、服务水平不够、产品差异化不明显的旅游扶贫项目很难吸引他们的到来。因此,河北旅游企业需要与京津企业在旅游扶贫项目创新上开展合作,在基于河北企业生产组织成本低的优势上,充分发挥京津企业创新能力。

【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河北省旅游扶贫合作机制研究” (HB15GL044)】

(作者单位:杨建朝,河北地质大学;张新社,河北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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