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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从理论与实践维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作者:张真理(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在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11月16日至17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这次会议,既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也强有力地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作用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世界政治文明史与现代化发展史的一般规律,敏锐洞察全球发展大势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趋势,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全局出发,顺势应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一个以法治中国为建设目标的新时代。

  毛泽东同志指出:“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任何国家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凝聚全党智慧、提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直面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论断,拨开了长期以来笼罩在法治基本问题之上的认知迷雾,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保障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正确的理论引导科学的实践。短短数年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为标志,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力度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断完善;以重点领域立法为突破、法律规范体系日趋完备,以体制机制调整为切入、法治实施体系日趋高效,以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为根本、法治保障体系日趋有力;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为典型例证,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船至中流,击楫而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专门提出:到2035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而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中,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已经与各项政策措施深度融合、无缝衔接。

  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部分,提出“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提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等。这一鲜明特征,既凸显了我们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战略抉择,又充分说明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阶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已经明确,目标已经清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11个方面,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当前,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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