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其森(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中国农民思想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表现之一,就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平衡问题。经济发达地区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及近郊地区优于乡村及偏远地区,致使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普及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制约着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尤其要在“协调”“共享”方面下大功夫,实现文化服务保障的普惠、均衡。其次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着力消除阻碍城乡之间公共文化保障服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创造公共文化向薄弱环节倾斜的社会环境,促进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
具体来说,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第二,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第三,在落后地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率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不均衡不充分表现之二就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率不高,出现设施闲置浪费现象。目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越来越高,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硬件建设不断增强,但是乡村文化阵地建设需求和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的矛盾比较突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乡村,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第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员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助推,城乡融合、因地制宜的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格局。在要素获取、准入标准、运营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既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形成差异化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和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二,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第三,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供给科学配比机制,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服务设施。
第四,探索公共文化设施功能融合新路径。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辐射带动全体人民的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意识。
第五,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道德约束和惩戒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营造浓重的公共文化设施保护和使用氛围。
形成全民性公共文化建设局面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不均衡不充分表现之三就是地方财政对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的成本难以持续,出现有钱建馆、无力维护运营的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决定了我国公共文化建设也必须是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力量参与的基本格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鼓励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文化建设事业,形成全民性的公共文化建设局面,培育充满活力的社会文化设施运营模式,是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渠道。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加强群众文化设施供给,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激励办法。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社会文化建设,提高各类社会新型主体的文化公益意识。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第三,建立支持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物质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夯实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群众文化工作基础。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创新社会性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