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科技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其中,制度问题又是关键所在。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对创新规律与创新发展路径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体制改革许多重大决策还没有落实,科技创新与经济、产业政策的统筹衔接还不到位。在“放管服”宏观改革背景下,国家针对科技领域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包括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提升科研绩效,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把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项目经费管理中解放出来,等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通过“放管服”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以改革赋能创新成为亟待突破的重点。
放与不放,放哪些,抓哪些?如何厘清相关主体角色定位?如何理顺和衔接其相互关系?首先需明确的是“放管服”的边界问题。过去往往靠“学者需求+行政放权”博弈、制度成本考量等协调达成权限调节,但二者予取有度,一方不能无约束地无限索取,另一方也不能守旧固权一成不变。而如何量“度”,“边界”如何确定?“能放尽放”的关键在于设定标准、表明边界,如果没有放权准则与边界,那只会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只有边界定义清楚,权力才不至于缺位、僭越或错位。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放管服”显然不是简单地放,而是集中有限精力去管,突出管住核心要塞,同时以市场化理念加强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放”,也可能要“收”,将原以服务为主而实施中出现业务涣散、无效益但又涉及长远发展部分,“放权”新增到权力清单中管起来。“放管服”实则是高效科研管理权力清单重新厘定的一个过程。在厘定权力清单基础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放管服”更需要鲜明稳健的改革逻辑引领。
一是目标统领。“放管服”是行政工具,至于放哪些、如何放、如何管、如何服,最终需要统一目标引导实现。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重在解除行政羁绊,释放创新活力,这也跟其他领域“放管服”目标有着显著区别。所有“放管服”措施应统一在这个目标下,避免盲目作为。“放管服”的目标是职能转变,其实质是科研管理理念转变,因为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归根到底需要的是思想观念创新。要建立适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包括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经费管理、学术评价和绩效奖励等在内的科研管理领域综合改革,从制度上形成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源动力。从长远看,高校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不仅是行政改革,更是关系高校自身发展全局的改革,必须通过目标导向内化形成高校自我革新理念,以制度革新引领“双一流”建设。
二是尊重规律。要落实智力劳动认定,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建设适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科研成果评价与经费补偿等制度。譬如,明确界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降低制度成本,使市场实现更加有效的成果转化与资源配置,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资政建言转化为落地举措。如果缺少标准、没有边界,就容易“左”“右”为难。一方面放权力度小了,则创新活力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另一方面放过了,又会触碰纪检“红线”。
三是职能转变。“放管服”涉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高校、科研人员甚至市场等不同主体,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何以“私利”达成“公利”,其实施成效不仅取决于机制改革,更依赖于体制改革,因为科研规律与财税准则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逻辑思维,其制度安排也迥异。比如“报销繁”的问题,财税、法制的配套改革就异常迫切,直接影响到改革成效。而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属于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如果不推动内核变革,尽管可以解决一些具体细节的难点、痛点,却很难达成改革初心。
四是动力机制。要“放管服”三管齐下,打好组合拳,权责齐放,形成改革合力。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是个系统整体工程,亟需理顺各方所涉及的权责利益,联动协同,作通盘考虑。项目及经费管理要以“放”为主,突出责任,譬如探索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的包干制;成果评价要以“管”为主,突出精准评价、质量评价;资政建言、社会服务则要突出“服”,提升高校为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服务的能力。通过压力、引力转化为改革动力,自上而下的“放管服”行政改革归根到底还得由市场来引导,深入改进自身制度建设达成发展目标。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并不局限于传统科技领域,哲学社会科学同样可以鼓励实践,即理论向现实转化,推动思想文化向观念思维创新、移风易俗转变,向政策举措转变,向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产品转变。
(作者: 蓝满榆,系华南理工大学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