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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彰显我国制度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后,扶贫开发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重大任务。无论是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不同的扶贫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体系,不断推进扶贫开发道路的发展,扶贫开发不断取得新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为起点,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为标志,中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

  新时代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经过全党全社会7年多精准扶贫,4年多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

  脱贫攻坚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减贫成绩,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3-2019年中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1386万人、1109万人,七年来,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累计减贫9348万人,年均减贫1335万人,七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94.4%,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9年末的0.6%。到2020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大幅度提高了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明显改善了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我国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劳动摆脱贫困。2013年至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年均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2个百分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30.2%。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10.8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

  加快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提升了贫困治理能力。各地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贫困地区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通过组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贫困退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截止2020年2月底,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同时在岗91.8万。在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呈现了干部经受脱贫工作历练的成果。

  构建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创新完善了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与“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体制机制相适应,在各负其责基础上的合力脱贫攻坚责任体系;针对多维致贫因素、形成政策“组合拳”的政策体系;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适应的投入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社会动员体系;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督查体系;体现最严格的考核评估要求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的考核体系。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保障。通过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派驻扶贫工作队加强一线攻坚力量,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程序及严格执行,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

  坚定全球减贫决心,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减贫速度看,中国明显快于全球。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从1981年末到2015年末,我国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了87.6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6个百分点,同期全球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32.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9个百分点。特别是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300多万,七年减少9300多万,有力加快了全球减贫进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标杆,提供了榜样,坚定了全世界消除贫困的信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贺信称赞中国的减贫方略,指出“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中国巨大减贫成就坚定了全球减贫信心,而中国特色减贫道路为全球减贫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彰显我国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的看,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这些政治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出征、驰而不息高位推进,走遍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0多次国内考察40多次涉及扶贫,连续6年新年首次国内考察看扶贫,连续6年召开7次跨省区的脱贫攻坚座谈会,分阶段、分专题部署推进工作,连续4年主持召开会议审定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7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2个省区市向党中央立下军令状,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各地建立起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中央明确脱贫攻坚期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各地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做好顶层设计,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全部摘帽。市(地、州、盟)、县级党委和政府因地制宜,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四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一系列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明确目标任务,确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中央在财政、金融、土地、交通、水利、电力、住房、教育、健康、科技、人才、宣传动员和建档立卡、驻村帮扶、考核评估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专项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啃下最后的硬骨头,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分类施策,防止反弹。

  坚持精准扶贫方略。精准扶贫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精髓,是一套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是对传统扶贫开发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方向,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制度优势。从哲学基础看,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包括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普遍联系与统筹兼顾、对立统一与重点论等基本哲学理论。从政治基础看,精准扶贫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主要内容看,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是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内在逻辑严密的体系。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是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实施“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精准扶贫的实现途径;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四个问题”,是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推进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核心内容、实现路径、根本要求、保障体系和落实行动等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子系统耦合而成、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贫困治理体系。

  坚持完善大扶贫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这是大扶贫格局的核心和基础。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国家专项规划。二是通过安排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实现政府主导。如2015-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规模达到4304.75亿元(2015年460.95亿元,2016年660.95亿元,2017年860.95亿元,2018年1060.95亿元,2019年1260.95亿元),连续四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2016-2018年,全国832个县实际整合资金规模超过9000亿元。三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四是统筹加大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力度。不断丰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扶贫体系,逐步成为我国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扶贫体系不断丰富发展。顶层设计持续优化,社会扶贫领域的相关制度安排逐渐完善。政府主导为社会扶贫奠定了基础,广泛动员为社会扶贫提供了动力,创新发展激发了社会扶贫的活力,发挥优势提升了社会扶贫的实效。

  坚持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始终把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扶贫脱贫的根本目标。把内生动力激发、提升、培育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标,以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源式发展。始终尊重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主体地位。采取系统性措施,从理念到落实,让贫困群众在项目选择、设计、实施、管理、监督、验收、后续管理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发挥主体作用,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拥有感,最大程度提升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获得感。始终多措并举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外部帮扶与内生动力结合。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机制,加强教育宣传,改变外在帮扶方式,把扶贫脱贫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

  坚持较真碰硬考核评估。完善考核评估的制度框架,丰富考核评估基本方法。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包括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的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成效的考核、贫困县扶贫脱贫成效的考核。开展实地考核、平时掌握情况的梳理、综合评价分析共同组成考核评估方法。综合运用考核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省份通报表扬,并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约谈省分管负责人。建设完备的监督体系。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和巡查、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组成。发挥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作者:黄承伟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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