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防控工作的常态化要求各项工作全面恢复运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胶着期,不少地方为充实社区防控力量,机关干部下沉到社区(村)一线。这一有效举措夯实了基层防控堡垒,社区因下沉干部的硬核支持,防控工作成效明显。而随着全面复工复产,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机关工作也要尽快恢复常态。但随着各地下沉干部撤离后,基层防控力量肯定会有较大缺口,常态化防控遇到挑战。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是社会活力的释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要求,通过发挥社会协同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能够避免因下沉社区干部有序撤回造成的疫情防控力量不足,有效巩固基层疫情防控成果。
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志愿者力量
疫情防控需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志愿服务组织是我国社会力量中的一支庞大队伍。在抗击疫情中,志愿者队伍表现突出,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武汉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上万名志愿者上岗从事关爱行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积极引导广大志愿者与志愿组织有序、专业地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一些地方探索出“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物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模式,筑牢了基层常态化防控疫情基础。“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也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更进一步广泛激发广大志愿服务力量,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将防疫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工作中。
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
城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定要有广大群众的积极介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把基层群众的力量调动起来。可以尝试以社区中的家庭为单位,在社区号召动员每个家庭派代表协助社区开展值勤、测体温、扫码等工作,使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这种常态化防控工作模式能够体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使社区真正成为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而且由于居民参与活动的感同身受,也能使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与支持,从而积极配合社区防控工作。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也需要组织动员与支持。通过社区中的企事业机关干部的带头支持,以社区志愿者为带动,再通过普遍社会动员,社会的活力就会被激发出来。这种常态化疫情防控也是基层治理中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的有益探索,能够为基层治理打下良好群众动员基础。
发挥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活力。一是借常态化疫情防控之机,推进社区自治功能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法律上的社区是自治组织,可以将社区疫情防控作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治功能实现的“试验场”。二是提升基层精细化治理水平。无论是志愿者、居民,还是“双报到机制”的完善,都需要社区具备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科学合理安排与调度社区值守人员。三是将物业的防控职责做实,将业委会纳入“共建共治共享”范围。对于准物业与无物业小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社区值守力量。政府购买服务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把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实。四是社区工作者一线值守有助于上级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地沟通得到有效落实。小区一线值守实际上是为社区工作者直接接触居民提供了绝佳时机。要“转危为机”,社区工作者利用好与居民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熟悉、了解居民,增进与居民的感情,也为今后有效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群众基础。
完善“双报到”机制,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融合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通过制定单位党组织中所有党员参加单位所在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到其家庭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的“双报到”制度,发挥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双报到”强调在职党员引领楼门、带好家人、服务社区,使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社区志愿服务的方式在基层得以践行,也成为了撬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动能。通过“双报到”机制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相融合,以一种常态化的方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必将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
(作者:王晓霞 唐巍 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