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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作者: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郑子青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疫情防控,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这充分说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引导,畅通渠道,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企业界、慈善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智力支持和专业心理疏导、物资配送、募捐管理等服务,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缓解了疫情防控一线人手不足等问题。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这表明,社会组织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巨大潜力和独特优势,给予其科学定位、赋予其相应职责,积极培育和引导其健康发展,调动其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就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权责边界,把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转向宏观引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创造条件;通过完善规则、加强引导、依法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但总体来看,社会组织数量尚显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立足基层的社会组织还比较少。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性、活跃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加快审核,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加强分类指导,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服务社会、服务社区;充分利用直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积极性;加大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指导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制定落实支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让社会组织以法治化方式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为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社会力量的动员机制、协调机制;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确保社会力量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决好志愿服务事业存在的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以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等等。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支撑。统筹规划信息化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整合完善各类应急信息平台、数据库等,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与服务配置效率;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教育、交流机制等,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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