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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张占斌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经济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彰显。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中确立并逐步完善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结合历史经验教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着力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系列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成果,引领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生产关系调整和生产力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

  总的来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和“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并在市场竞争中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强调多劳多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和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又允许和鼓励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强调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有利于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能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效引导资源要素流动、提升配置效率,又能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有效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进入新时代,虽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我们仍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当前,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显著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胆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二是坚持效率、公平和共享有机统一,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促进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有效协同,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三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和现代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等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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