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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的三个维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问题和重大现实课题。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精神上来,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信仰者、坚定捍卫者和模范践行者。

深刻认识显著优势,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信仰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新型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智慧结晶,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科学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治国理政经验的现代政治文明形态。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和精神命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思想宝库,为当代“中国之治”提供了智慧启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吸收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思想精髓,总结五百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立足我们党近百年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借鉴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而形成完善的现代政治制度安排,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政治文明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探索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科学制度体系。我们党带领人民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独特显著优势、丰富实践成果和强大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捍卫者

切实增强捍卫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从灵魂深处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改造客观世界、推动司法事业发展的行动自觉。

坚决扛起捍卫制度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器,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必须准确定位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时代坐标,深入分析研判世情国情党情,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同一切污蔑、诋毁、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找准捍卫制度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司法裁决,每一次司法活动都是国家治理的过程,要准确把握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聚焦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中去部署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严格遵守自觉执行,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模范践行者

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永葆人民法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确立的重要政治制度。必须从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全面履行宪法法律义务的高度认识和看待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代表参与见证司法活动的亲历性、体验感和满意度,永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坚定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决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发挥司法规制、教育、引导、评价等功能,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人民法院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延伸审判职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要把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符合行政诉讼规律的多元化解、就地化解机制,建立府院联系会议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规范执法。

(作者:沙闻麟  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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