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璇、唐若裴,均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揭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我们既要全面把握全会确定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原则要求,又要深刻理解其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历史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社会长期历史演进和深层结构变革的根本制度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它开创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建立在我们党90多年长期奋斗基础上,但其历史源流却可追溯更远。
制度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中国古代社会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形成了礼、法并用,贯通家族伦理、社会礼俗、国家治理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制度文明的延续性、渗透性,使得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不会因朝代更迭、外族入侵等遭受大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而不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制度建设问题,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对制度稳定性的历史传统的深层回应,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社会内在治理逻辑的深刻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制度转型的集大成者。近代以来,制度变革成为中国应对历史大变局的根本抉择。“百代皆行秦政治”,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方面保持了强大的制度惯性,另一方面它的失灵又造成了巨大的制度真空。中国社会各阶级相继拿出自己的变革方案,但都以失败告终。直到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中华民族才浴火重生。党领导人民打碎了旧世界,建立了新中国,并经过70年多的不懈努力,逐步探索、建立、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从孕育形成到成熟定型,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化。从邓小平同志1992年提出“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分三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一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巩固、成熟定型,仍有许多深入细致的工作有待推进,这是制度演进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
理论逻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理的集中运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理论依据。
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治理机构,同时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回顾改革开放历程,在前30年的奋斗积累基础上,通过改革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国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据此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上层建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逐步发展壮大,在不断回应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日趋成熟完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反作用。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又有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有三种: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或者是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事实充分表明:国家治理体系高效、国家能力强,经济社会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治理体系低效、国家能力弱,经济社会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对这一规律的自觉运用。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确保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有阶级性,又有相对独立性,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是为特定阶级利益服务的,相对独立性则导致国家容易滋生官僚化的问题。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大创造性在于,通过党的领导制度这一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既确保国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确保国家不断抑制自身官僚化倾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
实践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行艰辛探索而取得的伟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经受了实践检验,彰显了实践伟力,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检验。邓小平同志1980年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我国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完的发展过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发展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政治形式和制度化实践,形成了各方面人才竞相涌现、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彰显。改革开放以来,党着眼制度的长期性、根本性和可靠性,先后作出领导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任务,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动性”在实践中得到持续强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治理实践不断丰富,我国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以苏为师、以苏为鉴,到改革开放的摸着石头过河,再到今天创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总结”。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动性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良性轨道上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