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黄力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价值观引领确保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为什么要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而且将其定位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呢?这取决于三大要素,即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宗旨追求以及生产背景、条件。
所谓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意味着我们需要繁荣的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文化艺术,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乃是一种价值定位,因此,把反映社会主义价值要求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乃是必然逻辑。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就要求文化艺术的生产,首先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实质上就是对中国当下文化艺术的生产提出价值观教育的要求,不能无为而治,文化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能沾满铜臭气。应该说,这个要求,一方面与中华文化精神有渊源关系,另一方面与中国近代的历史道路选择有直接关系。
中华文化精神对价值观教育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文化人”的理念中,儒家的“诗教”概念即是审美上的运用,用诗来施教——价值观的教育或教化。孔子在论及诗之功能时就说过,“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观群怨当然是审美的综合性概念,不过,着重点在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也就是树立正确的家国情怀,即对家族的孝和国家的忠。当然,严格地说,古代的忠孝观不无历史局限性,但是,从文明的延续来说,即使助力家族繁衍也不可全盘否定。而就对国家的忠,更是民族国家的大义所在。在中华民族的融合发展过程中,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文艺作品总是能永世流传。特别是在发生了中原国土沦陷之悲剧以后,如宋代,随着家国的破灭,爱国主义得到充分的溢出,表现为收复国土之坚定意志,因此,陆游对屈原特别仰慕,他在《悲歌行》中云:“有口但可读《离骚》”,在《夜寒》中云:“清夜焚香读《离骚》。”由此,陆游才写出“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位卑未敢忘忧国”、“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的名句,鼓舞着一代又一代忧国忧民的志士仁人。
由此,在中华文化艺术史上,那些背离正确价值观,玩个人心灵,玩形式的东西,总是会受到崇高美学精神之批判的。如六朝时唯美主义思潮大肆泛滥,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整齐优美,文字上的华丽阴柔。初唐陈子昂慨叹“汉魏风骨,晋宋莫传”,批评“齐梁间诗,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倡导一种“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的风格。在某种程度上,从陈子昂到韩愈、柳宗元的古文运动,都是对背离价值观追求,玩个人心灵,玩形式之纠正。
今天,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经过28年武装斗争和7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改造的伟大目标——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现代化都一一实现,中国从历史上最糟糕的状态进入到一个最好的状态。因此,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中,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就是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内容上的优先性,这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继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题中之义。
经济效益成为评价文化艺术活动的指标之一
既然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什么还要提出构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呢?乃是因为,文化特别是文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观念形态,它存在受众制约的因素,如何满足受众的要求,既涉及文化产品本身的传播乃至于生命力问题,也涉及文化生产主体的权益以及主体活力激发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效益是评价生产活动的主要指标,当然包含文化产业在内。也就是说,经济效益成为评价文化艺术活动的指标之一,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包括文艺理论必须直面这个问题。
所谓受众问题,也就是文化产品有多少接受者的问题。在文化史上,一直到19世纪之前,雅文化(精英文化)与俗文化(大众文化)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者高雅而被赞誉为 “阳春白雪”,后者粗俗而被菲薄为“下里巴人”。在贵族统治的时期,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的选择,反映了不同的阶级立场。法国17世纪古典主义时代,著名学者布瓦罗在崇尚宫廷艺术的同时,对民间审美趣味很不以为然,甚至对喜剧家莫里哀也进行了抨击,就因为莫里哀有“做人民之友”之嫌。在布瓦罗看来,莫里哀那种投合人民的喜剧是“低级趣味”,违背了“高雅”、“高尚”、“节制”的宫廷要求。在此背景之下,受众问题并不重要。
正确看待经济效益对文化生产的积极意义
在唯物史观看来,大众是人民的基本构成,受大众欢迎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必然旨归。毛泽东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新民主主义文化论纲,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这样一个文化理念,他明确表示,“大众的”主张也就是文化民主的意思。根据中国劳动大众的实际情况,毛泽东还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 “普及与提高”方针:对“不识字,无文化”的劳动大众,当务之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 “雪中送炭”,必须来一个普遍的启蒙运动,让大众享受到基本的文化艺术,然后再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到新的文化水准。
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当一种文化产品受到大众欢迎时,经济效益的现象也就必然出现,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经济效益对文化的意义。经济效益看起来是金钱构成的指标体系,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却是在反映了受众对文化产品的欢迎程度时,同时也印证了这种文化产品本身的合规律性。在启蒙主义思想家康德的美学思想中,“普遍有效性”这个概念就是强调美的对象对人的普遍意义,就是说,最基本的审美判断非只属于精英,同样也属于大众。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理论中指出:“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插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这一规律也适用于市场经济机制下的精神生产。作品倘只能回到生产主体,作品便不会产生社会意义,也无从激发生产者的活力。
经济效益对文化的积极意义是可以证实的。中国戏曲的发展,在宋代仁宗中期之前,演出活动多局限在宫廷。此后,由于商品经济在城市的发展,一方面是流动的资金多了,另一方面是商品交换的原则渗透入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戏曲活动主体的生产活力受到激发,出现了瓦舍、勾栏这一民间演出形式的兴盛,使得戏曲演出活跃于广阔的民间社会。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称:“京瓦技艺……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这种演出,完全是按照商业化在运作的——从演员到编剧,按票房收入分成,还形成了当时的明星制,有名望的演员可以长期占据勾栏,而演技差的人则被淘汰为“路岐人”。可以说,没有经济的繁荣以及商品原则的运作,就不能激活戏曲工作者的积极性,就没有中国戏曲的崛起,只靠宫廷是不可能获得全面发展的。
如果我们的文化产品没有经济效益,也就意味着没有多少人接触这个作品,那么,即使作品表达了崇高价值观,它又有多少影响力呢?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市场经济机制不但在理论上是不能的,其对文化艺术的影响亦是双重性的,我们要从实际而不是从理念出发。事实上,《决定》提出的是“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离开经济效益的评价,便谈不上形成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形成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关系的机制体制
规律就是规律,凡能够将崇高的价值观与审美规律结合的作品,一定可以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事实上,就在前不久,由于《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攀登者》三部国庆献礼片的上映,充满崇高价值观的文艺创作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国庆档电影总票房突破了50亿元,三部国庆献礼片的票房分别突破22.17亿元、19.72亿元和8.2亿元,主旋律文艺的成功前所未有。之前发生过主旋律影片遭遇票房低潮,有一种意见试图离开审美规律去分析。而三部国庆献礼片的成功说明,文艺就是文艺,我们需要主旋律,需要爱国主义,但如同整个文学史的提示一样,一切都要遵循审美规律。
当然,我们提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就是为了制约经济效益可能存在的媚俗、迎合庸俗趣味的偏颇。问题就在于需要一种制度的建设,即逐渐形成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机制体制。根据我们已经走过的制度建设道路,可以考虑完善的思路可以如下:一、从法律上确定文化产品及文化行为的合法性,凡违犯者,追究法律责任。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二、开展和保障文化艺术的评论与批评机制,批评与反批评同在,追究红包收买以及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三、建立行业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内部主动进行产品的评估,为大众提供行业的专业性意见。当然,这需要作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