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付子堂
法治是一个含义相当宽泛的范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是国家治理方式,又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法治建设是一种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实践,需要立足本国国情,回应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不仅在理论上有各种各样的法治概念,而且在实践中有各种不同的法治模式。
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独特的历史起点和现实逻辑。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依法治理水平逐步提升,人们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内容与要求凝练地表达了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也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课题。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破除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的推进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要求依法配置资源,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深化法治实践,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等。正是在生动的改革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比如,改革风险需要通过法治化解。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涉险滩。要让改革走得更稳一些、风险更低一些、质量更高一些,需要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再如,改革成果需要法治保护。法治在固定成功的改革范例、巩固改革成果方面具有重要功能,能够把那些相对成熟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设计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呼唤更多的大胆探索,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也始终需要法治为之保驾护航。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中,我们有信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出更加适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能给中国人民带来更大福祉的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