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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曼倩(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依靠法治确立制度安排、保障制度优势和引领制度发展,是人类在国家治理活动中形成的智慧成果,也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指明了法治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依靠法治确立制度安排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验总结。中国的法治建设一直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步设计了新中国的制度架构,开启了中国共产党运用法律执政和建设的序幕。新中国70年来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就会缺乏有力的保障。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就需要构建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更加需要依靠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驾护航。
依靠法治保障制度优势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发展铸就了中国奇迹。中国奇迹的密码所在,正是科学化、法治化的制度所形成的制度优势。科学的制度总是立足于对客观现实的正确认识上,具备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围绕社会所追求的共同目标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始终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根据改革的需要逐步调整所有制结构,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随后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合法地位。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为目标,逐步恢复、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并且在宪法中予以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将制度法治化以保障制度优势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规律。这次会议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优势,表明了以推进制度的科学化、法治化发挥制度优势、保障优势成果的魄力和决心。
依靠法治引领制度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源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中国自古以来就追求治国平天下的美好理想。善治是人类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不断建设、完善制度是实现善治的结构基础。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社会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系统,国家治理能力是执行制度系统的能力。二者组成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功能优势。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基础和路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统一的良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长远发展,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辅相成的配套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能够规范国家治理的运行和操作,以法治的核心价值引领国家治理活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将成为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