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科学性体现在历史沉淀、制度优势、历史担当上——
中国共产党制度探索的里程碑
在中国共产党制度探索道路上,有几个重要的里程碑。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制度蓝图;
●党的八大,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新时代。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这一切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的结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有几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中国共产党制度探索道路上,有几个重要的里程碑。一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制度蓝图;二是党的八大,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起点;四是党的十八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新时代。
第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制度蓝图。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了政权建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积累了根据地建设的丰富经验。1949年春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新中国的成立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节点上,对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描绘了制度蓝图。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与随后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一起,明确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指出了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这包括:“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的这些重要论断,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第二,党的八大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胜利完成,以党的八大召开为标志,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阶段,这时构筑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在国体方面,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根本政治制度方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这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升华。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继续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共八大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还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管理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各民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第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起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后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制度建设,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第四,党的十八大开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
第一,这个制度体系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第二,这个制度体系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沉淀。历史经验表明,经过长期剧烈的社会变革之后,一个政权要稳定下来,一个社会要稳定下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一套制度。制度定型需要理论上的自觉,更需要实践的检验。中国封建制度自秦以降经历了几百年实践而成熟定型。资本主义制度从英国革命算起,也经历了几百年时间才成熟定型。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迄今最为先进的社会,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是一个重大课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过世而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总体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如何治理好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国,既不可能在马列主义的经典著述中找到现成答案,也不可能从其他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借鉴既定模式,必须立足国情和时代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经过新中国70年的探索、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制度定型正当其时。
第三,这个制度体系体现了新时代的历史担当。毛泽东同志曾豪迈地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决定,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陶文昭 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