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着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与时俱进,就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重要原则、基本任务、能力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进一步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开创了新局面。
一、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作出新决策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鲜明特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新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应有之义,更是政治规矩。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自觉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能,自觉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党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协工作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政协党组工作汇报,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制定和实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创新举措。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政协党组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讨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事项等,确保把党中央对政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
完善全国政协党的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实现对全国政协领导的重要制度之一,就是在政协和政协机关设立党组。政协党组是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中央明确规定,全国政协党组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国政协机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全国政协党组的领导,批准在全国政协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设立分党组。这些开创性举措,从组织上理顺了党在政协的领导体制,完善了党对政协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
健全科学合理的党组工作机制。按照中央要求,修订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把中央关于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政协全国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研究部署全国政协各项工作,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决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召开重要会议、传达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执行中央重要指示和决定等情况进行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新部署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强调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深入调研议政,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紧扣“十三五”规划制定履职尽责。中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迫切需要集思广益。全国政协要把为“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献计出力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特别是短板问题,突出新发展理念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深度调研、重点攻关、集中议政,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中央强调,改革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在改革方面凝聚政治共识非常重要。政协集中了不同阶层、各个方面代表人士,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统一认识,对改革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凝聚改革正能量。近两年来,全国政协70%的调研议题紧扣重要改革问题展开,助推了重大改革举措落地。
聚焦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问题建言献策。中央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政府在起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视情可在政协听取意见。全国政协组织委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进行专题协商,就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视察调研、促进落实。
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协商议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政协要配合推进,要直面党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按照中央要求,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为重点协商议题,把协商实践拓展到政治领域。
三、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实现新突破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切实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建立健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完善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创建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的要求,全国政协创建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多向交流为方法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切口较小的议题,以党外委员为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每年召开20次左右,成为政协协商议政的重要品牌。经过几年实践,进一步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以交流互动为重点营造民主氛围。中央要求,运用好协商原则方法,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全国政协在各种协商活动中,注重人员的多元性、代表性,并邀请党政部门和专家学者、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面对面交流。协商中强化提问互动环节,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
四、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取得新进展
推动人民政协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努力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监督要真监督,聚焦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准确定位,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把握节奏和力度,进一步探索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中央强调,要重视发挥协商会议、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来信来访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特别是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活动,要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密切与党委、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鼓励委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深入开展监督性调研活动。贯彻中央要求,全国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把调研、协商、监督元素有机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找准角度精心选题;选好委员、部门参与,优化调研队伍结构;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努力摸准真实情况;充分深入交流辩论,进行内部研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中央要求,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提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全国政协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积极研究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五、发挥政协统战功能力求新作为
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汇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中央强调,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全国政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基本理论建设和政治建设,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把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着重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充分发扬民主促进广泛团结。中央强调,通过协商求同存异、增进共识,是政协团结统战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独特优势。在协商活动中要以宽广的胸襟、宽宏的气度听取不同意见,容得下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通过不同思想观点交流交融,着眼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认真做好团结联谊工作。中央要求,要尊重和保障党外人士民主权利,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代表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团结联谊,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联系沟通,积极为他们在政协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和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建立副主席联系界别和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应界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委托省区市政协组织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制度。全国政协领导到地方视察调研,与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专门委员会、界别和政协机关更多开展恳谈交流、走访看望等特色联谊活动。
六、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性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事、履行职责,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政协委员要勇于担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协讨论的都是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涉及人民利益的大事,政协委员要履行好职责,就要在全国政协这样的层面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是一些零碎的想法、一般的观感、笼统的表态是不够的。要切实增强委员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政协委员要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培训,创立人民政协讲坛,将学习讲座列入常委会议议程,举办常委会集体学习讲座、在京委员学习报告会,新任委员集中轮训如期完成,使学习和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结合。
政协委员要自觉保持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庄严的政治组织,政协委员一言一行社会都很关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国法和政协章程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履职环境。大力倡导政协委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住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努力做到行为世范。(原主标题:在继承中发展 在发展中创新;原副标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