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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特点

作者:王浦劬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有力推动了行政体制改革进程。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既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继承和接续,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探索和创新,富有新的理论和实践内容。这就使得新一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新特点。

  目标依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而定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既是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坐标,也是把握和推进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指针。由此,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确定自身目标的特点。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行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包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深化改革。相应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实践中,行政体制集中体现为政府治理体系。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政府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由此实现政府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此基础上,优化政府权力结构,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高效运行。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规定了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包含着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所谓政府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运用政府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的素养、素质和本领。这就要靠制度,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提升和强化政府在改革、创新、落实和执行制度方面的能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使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着眼点主要体现在:科学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各自运行边界、范围、层面和内容;科学创设政府与市场的联系机制,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市场制度规则、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在不同发展阶段和条件下的功能互补内容和机制以及政府对市场的有效监管机制。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行政体制改革有着紧密联系,其改革和发展要求深刻影响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进展。在两者关系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为“自变量”,行政体制改革为“因变量”。要破除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体制机制,创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体制机制。

  与其他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使各方面体制改革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使各方面体制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这表明,行政体制改革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部署实施的同时,还必须与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协同,确保改革全面协调推进。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牵引

  政府职能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可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释放和激发市场和社会蕴含的巨大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积极动力。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思路在视角调整、视野开拓的基础上,进一步呈现为思维创新,其重要标志在于,以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全面、发展和联系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绩效取向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辩证结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的支配性原则和价值取向。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在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和价值取向的同时,把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纳入价值取向,以效率与公平的协同并重和有机结合作为政府全面转变和履行职能的价值取向,既不断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

  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辩证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由此构建市场功能和政府职能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辩证结合。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把握行政管理体制和流程的本质联系,辩证处理简政放权与有效管制之间的关系,使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集中体现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既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推进深化行政审批权改革与强化有效行政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辩证结合,在减少和规范事前管理的同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具体目标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建设服务型政府,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紧密结合,是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深化和拓展了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民主行政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并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主体地位在行政体制改革目标上的深刻体现。法治政府,本质上是按照人民意志和要求进行治理的政府,是按照人民主权、人民授权、人民约定、人民监督的法定规则行政的政府。因此,现代法治政府本质上必定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的行政必然是民主行政。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府,也是按照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法定规则运行的政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双重目标的共同要求。

  政府职能与实现方式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是政府履职用权的实际范围、内容和责任。就其本质而言,都具有服务人民、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质属性。而政府以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来实现其服务人民的属性和职能,则规定着这一职能的实现和运行方式。因此,法治化与服务型政府的并举和结合,体现着政府本质职能与行政方式的有机结合。

  规则取向与价值取向有机结合。服务型政府遵循维护人民利益要求,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本质上体现着政府的人民性、公共性和服务性价值取向。同时,服务型政府需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运行准则,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是政府运行的规则取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机结合,正是政府运行的价值取向与规则取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是政府的宗旨目的及其实现方式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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