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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凤国:增强法治意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新的形势下,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明职责,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上下功夫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现实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设审批环节、随意实行优惠政策和地方及行业保护等。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二要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三要坚持简政放权。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优化政府服务,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完善重点项目“单一窗口”“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制度,推进“三证合一”准入模式,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抓源头,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下功夫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政府的决策质量直接反映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要着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要规范决策过程,形成依法决策的程序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纳入法治化的决策机制当中,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要加强决策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的评估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关,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通过跟踪调查、定期考核等措施,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执行进度、质量和廉政风险。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加上“安全围栏”。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制定决策法规,形成依法决策的保障机制。在探索制定以政府决策为核心的决策法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决策案卷管理制度,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准确识别责任归属,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强执行,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上下功夫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重点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首先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行政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严监管,在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上下功夫

  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要增强公职人员法治观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落实这方面要求,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积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三要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要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政务公开是破除封闭模式、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方式。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让阳光封堵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者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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