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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华:用好管党治党“重器” 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2015年12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科学总结党的地方工作丰富经验,根据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对原《条例》进行“升级”,贯穿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党执政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各级地方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用好这一管党治党“重器”,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高度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进一步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水平

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条例》明确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地方党委的职责、组织原则等,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是地方党委的工作大纲、行动准绳。

地方党委学习贯彻《条例》,第一位的就是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始终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服从中央大局的大前提下,切实担负起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之责,站好牵头揽总的定位,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自觉遵循《条例》规定的六大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好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好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负责好本地区党的建设,真正起到主心骨作用。

广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几副担子一肩挑”,特别是全区目前还有45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以《条例》为指引,把党委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着力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统筹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奋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奋斗目标。

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主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从制度上彰显了地方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业主责,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针对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为、为官不实等问题,痛下决心开展专项整治,向作风建设的顽症痼疾开刀,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气象。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党委还存在对党建主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不抓总、不统筹,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地方党委原则性不强,长期放松作风建设,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甚至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党委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聚焦主业、守土尽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加大党建工作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评中的权重,用好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这个抓手,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把《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同向发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完善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是地方党委实行有效领导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文件,健全党委全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实行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建立重要干部推荐票决制等,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总的是顺畅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备,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党代会、全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处理不当;有的“拍脑袋”决策,科学论证和听取民意不够,决策脱离实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对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健全党委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使党委分工和议事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整体运行效率。

各级党委要用《条例》对标聚焦,完善制度机制。以《条例》为镜,对现有班子配备情况、议事决策机制、监督追责方式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立即整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确保制度落地、有效运行。一是抓好班子配备。《条例》针对过去各地班子配备不相统一、随意性大的问题,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配备要求、配备结构及常委会委员名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广西区市县乡四级党委将集中换届,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按照规定的职数和结构要求抓好班子配备,强化班子整体功能。二是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用好“书记专题会议”平台,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准确把握全会与常委会决策范围界限以及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委员三者的权力边界,建立职责清单,规范党委权力运行,优化权力结构和配置。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建立完善党委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党组的领导,帮助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各地方国家机构和相关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党委的意图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决策程序机制。强化全会职能发挥和重大事项决策把关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注重发挥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等“外脑”作用,健全地方党委议事决策咨询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细化党委成员责任分工,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强化地方党委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严格实行常委会定期向全会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和旁听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党代会代表旁听县级党委常委会制度和党代会代表质询评议党委工作制度,探索开展党委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同时制定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积极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和常态长效机制,有效强化了对地方党委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践中,也发现有一些地方党代会、全会、常委会的决策范围和权限划分尚未理顺,决策权过于向常委会集中,常委会权力又向“一把手”过度集中,全会对常委会监督难、常委会内部监督难、同级纪委监督难,纠错追责缺乏有效办法,少数地方甚至存在党委书记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的要求,明确地方党委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配套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追责制度,强化对地方党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也对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对地方党委“一把手”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既为地方党委行使权力提供工作指南,也为权力运行立下规矩“戒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我们要以《条例》为基准,全面审视、衡量和监督地方党委的工作。坚持实行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评议制度,通过明确和强化全会职能定位,强化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和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在区市县乡四级联动推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重视发挥党代会代表参与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党代会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制度,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特别是抓住“关键少数”,规范“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形成以规制权、以权制权的权力监督体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让“一把手”有权必尽责、有权难任性。

地方党委书记对《条例》贯彻落实负有重要责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从领导习惯和工作方式改起,形成严以用权的自觉自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要增强制度执行刚性,让规矩起作用,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委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条例》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抓一方党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注入强大动力,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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