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核心主题,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做好核心价值观的解读释义工作,让人民群众懂得“12个词、24个字”的深刻含义、社会价值和实践标准,发自内心地认同核心价值观。要推动实践养成,设计一批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活动载体,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深刻领悟,在实践中形成共识。要注重家庭教育,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正家教、育家风”活动,使传统家庭美德代代相传。要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经典诵读、“童蒙养正”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滋养心灵、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要弘扬法治精神,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和团体章程之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用法治的力量引领价值判断、维护公平正义。
文明城市创建与市民素养提升的关系。城市的文明,说到底是人的文明、人的现代化。我们经常讲,建筑是城市的脊梁,环境是城市的容貌,市民素质是城市的灵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要把提升人的素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重从细节抓起、从基本道德规范做起,深化“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有序候乘车、主动让座,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等文明行为,整治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现象。要扎实推进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和文明旅游制度化。加强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鼓励更多的人“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加大对失信败德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以此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坚持国内游与出境游两手抓,强化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典型宣传,广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文明有礼、文明有序、文明有我”的良好风尚。
文明城市创建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文化是美好生活的内质,也是承载文明的基础。一个人如果没有“礼节、礼貌、礼仪”等文化观念,他的言行举止不可能是文明的。文明讲到底是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背后,是要有极其丰厚的文化作支撑的。文化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骨子里的文明离不开文化的滋养、文化的熏陶。所以在深化文明创建过程中,要大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高公共文化惠民水平,进一步怡情养志、涵育文明。要从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风土人情、发展水平等实际出发,充分发掘和弘扬各地独有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资源,彰显城市文化个性和品位,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现代特点的美丽城市。要借助文化强大的传播力,通过各种文化载体、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
文明城市创建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关系。评价一个城市文明不文明、现代化程度高不高,最直观的感觉就是看城市建设是不是大气、管理是不是科学、运行是不是有序。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要把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创新城乡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的形象和魅力。要加强整改提高,切实抓好绿化养护、建筑亮灯、街景整治、危旧房改造、城市出入口治理等工作。要加快轨道交通、快速路网、慢行系统和公交体系建设,优化学校、医院、文体场所等公用设施布局,让群众生活更加舒适便捷。要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协作配合机制,针对老旧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背街小巷卫生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勇于破难、合力攻坚,每年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需要一定形式来承载,但内容是核心,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文明城市创建是推进城市综合发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一种有效的工作形式,但要注意防止看重的是“牌子”,要的是“面子”,却忽视了“里子”。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具体事情抓起,不说大话、不唱高调,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做到工作务实、作风扎实、措施落实,多做实事、讲求实效。要通过我们的艰苦努力,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所生活的城市确实比以前更漂亮了,秩序比以前更有序了,创建工作使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点与面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是全面性系统性的工作,既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也要有亮点、有品牌的典型引导。这就需要既抓面又抓点,通过点上开花来推进面上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摆脱传统模式、习惯套路,不因循守旧、不墨守成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善于抓关键、抓重点、抓统筹,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还要求我们锐意进取、勇于担当,面对困难和挑战,要突出一个“闯”字,不说少说“不能办”,多思多想“怎么办”;要突出一个“敢”字,敢于迎难而上、走进矛盾、克难攻坚、化解矛盾;要突出一个“紧”字,不仅要见事早,更要行动快,真正把“盆景”做成“风景”,使“风景”成为“风尚”。
城与乡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在城区,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要不断向农村拓展,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各有优势,既要发挥城市优势辐射带动农村,也要发挥农村优势促进城市创建,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此,要积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把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发展置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中,将城市的资源优势辐射到农村,将城市的文明延伸至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联动,让城乡在相互融合中共同提升文明程度。要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实施道德教育深化、道德实践养成、道德典型引领,文化素养充实、文化基础夯实、文化活动抓实、传统美德传承、好人善事传颂、文明乡风传播等行动,不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把近期发展目标与长远发展战略统一起来。我们不但要做好眼前工作,更要有长远目标、有提前谋划、有总体思路。就宁波来说,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后,下步创建工作怎么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文明委全会多次研究,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2015—2017年)》,提出了建设“全域化高水平文明之城”这一目标。我们要按照这个三年规划,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同时,我们还要立足更高站位、更长远目标,谋划好创建工作。要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创建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同步提升;始终坚持创建为民、惠民、靠民,坚持通过创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自豪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李正平/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