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良书
治国理政,一者以“法”,一者以“德”。在古代中国,“法”多指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根本的法律制度体系,“德”多指以儒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古人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当代中国,它们均被赋予新的内涵:“德”主要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主要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支柱,这也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正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又一再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2014年10月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提出“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重要命题。也正是在此基础上,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列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表明党对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德与法两大要素的地位与作用在认识上的一次重大提升。
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旨在“以德养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这集中体现了法的道德与价值属性。一方面,法之“良”就在于它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事实上,任何一种法律治理都有一种“道德需要”,这就是法的道德律。法律的权威取决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认同,而法律的施行也依赖于这种拥护和认同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法治社会的文化基础,道德对法治起着支撑作用。我国在长时期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既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高度重视道德礼义的力量和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借鉴我国古代社会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正心修身的历史经验,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家规礼序的教化作用,为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和历史智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这表明,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除了要做好法律的完善和配套建设之外,还要加强法治伦理建设,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使善德真正成为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准绳,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更好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意志。
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重在“以法护德”
法律是道德的“护卫者”,它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表明法治不再仅仅是政治领域中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而是延伸拓展到了个人和社会层面的一种价值追求。法治也是一种有效手段,可以运用法治的惩戒、教育、预防,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有所保障,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者得以褒扬,让自由、平等、公正得以贯彻。因此,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才能构建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才能培育热爱祖国、诚信友善的人民。
当前“以法护德”的关键,是要针对道德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法的强制性作用,通过严明公正的奖惩机制,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权责和义务。此外,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使人们依然保有爱憎分明的道德正义感,从而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共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贵在“德法合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无法则德难保,无德则法不行”,在现代社会中德与法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政权的权威制定,它是社会全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因此,一定要让法律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观念意识和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诚然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治理国家却不可能只靠法律的“单兵突进”。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健全且诚信友善的社会。此外,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一旦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再高尚的道德准则也会被弃之不顾;当人们的行为约束倒退到了法律的底线上,那么法律的强制力就会因触犯法律行为的层出不穷而被透支,最终必然要走入“法不责众”的困境。
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难在“落到实处”
凡天下事,“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治国理政也不例外。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做任何一项工作,我们不能浅尝辄止、虎头蛇尾,而要真抓实干,善作善成。抓而不成,不如不抓。”这如同墙上敲钉子:“钉不到点上,钉子要打歪;钉到了点上,只钉一两下,钉子会掉下来;钉个三四下,过不久钉子仍然会松动;只有连钉七八下,这颗钉子才能牢固。”
因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也要发扬这种“钉钉子”精神,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根本问题。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二是抓重点问题。要抓住关键领域中的关键群体,以起到“抓住一小批,带动一大片”的效果。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三是抓细节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只有“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慎小事,拘小节,防微杜渐,两袖清风”,才能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德治是自律,法治是他律。只有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让道德教化和法治手段相得益彰,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最终以法和德的力量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