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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义

编者按: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从总体上把握作为其基因的那些核心内容,亦或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对于其核心价值、基本精神,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概括。国学大师钱穆之子、清华大学钱逊研究员认为,中华文化的核心是讲做人,而为人之道的核心要求可归结为:义、群、和、礼、耻五点。用现代话语来说,就是崇德、乐群、贵和、守礼、有耻。可以说,这五点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本报将陆续刊发钱逊先生的一组相关文章。

义,是回答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关系。人的生活,有两个方面: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由此生命也有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两方面。物质生命的基础是人的生物本能,和禽兽没有根本区别;精神生命的基础是人的社会生活,是人所独有而禽兽没有的,是人不同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之处。所以,只知有物质生活而不知有精神生活,就只是停留在禽兽的境界。人要摆脱禽兽的境界,成为堂堂正正的人,就要“义以为上”,以精神生活的追求为生命意义之所在,首先立志于追求为人之道;把精神生活的追求放在物质生活追求之上,以精神生命的追求引导、节制物质生活的欲求。这是成为真正的人的根本要求,为人之道的第一要义。

中国人常讲要学做人;要先做人,后做事;要追求做好人,不是只追求做富人贵人;就是要把自己从生物意义上的人,提升为社会意义上的人;使自己摆脱禽兽境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论语》说“志于道”,“朝闻道,夕死可矣”,“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践行这一点,有见义勇为、见利思义、舍生取义这样由浅入深的不同层次的具体要求。

见义勇为。《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从正面讲就是见义勇为。这是践行义以为上原则的起点、第一步。

人们常把见义勇为理解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舍己救人确实是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的最高表现;但不能把见义勇为仅限于舍己救人的行为。《论语》原文只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不为是常见的现象,又是道德建设中严重的问题。道德的意义在于行。见义不为,知而不行,道德流于空谈,是社会的大弊。《论语》原文,就是针对见义不为之弊,并没有提出舍己救人的要求。

见义不为和见义勇为,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一事当前做与不做,有两种选择:应该不应该或有利不利,前者是以道义为取舍标准,后者是以功利为取舍标准。见义勇为就是日常生活中,把应该不应该当作言行取舍的标准,放在有利不利,功利的衡量前面,应该做的就做。这也就是在日常生活的一切言行中,把精神生活的要求放在功利考虑的前面,是践行义以为上原则的起点。

把见义勇为仅仅理解为舍己救人,看起来是提高了见义勇为的意义。舍己是却恰恰会缩小了见义勇为的意义。人们敬佩舍己救人的英雄,很多人会觉得高不可攀,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无关。而应该做的就做,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到的。

见利思义。“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以精神生命、道义的追求,指导和节制对物质生命、富贵的追求。这是较高的,第二个层次的要求。中国人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取不义之财”等等,是这一要求在实际中的体现,说明它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的准则。

最高的要求是在生死问题上,也以义为取舍标准。《论语》说,对于道,要“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完善和维护道放在第一位,以至可以为之付出生命。这是以精神生命的价值重于物质生命,义以为上的最高境界和要求。 (钱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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