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准则》、修订《条例》,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寓示着新实践的开始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
作者:《红旗》出版社原总编辑 黄苇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特别是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意义尤其重大。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核心
六中全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四个意识”。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的新一届中央,治理中国的绩效非常显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动担当,无论是从抓政治局的自我约束开始,出台“八项规定”,认真整治四风,还是出重拳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论是亲任多个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权力支配和资源配置,还是简政放权,增强经济活力;直到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一桩桩、一件件都赢得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正风反腐力度之大,被国外媒体称为近代史上影响最大的反腐败斗争。而许多被揭露出的案件,也的确触目惊心。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成为了我们党中央的核心,并不是偶然的,是历史的要求,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的期盼。因此,我们讲树立核心意识,就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特别是六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全会最大的亮点。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聚焦关键少数,做到以上率下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全面“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而“管”和“治”的聚焦点,都是高级干部。高到什么程度?准则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还多处专门谈到对高级干部的要求。还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作全党表率。《条例》也单设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政治局委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这样全面、这样详尽地约束最高领导层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规范,从来没有哪部党内法规会如此高密度、高频度地聚焦中央领导层。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说,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突出,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十八大以来为什么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倍增?就是因为我们党真的打了“大老虎”,让人们眼见为实地看到什么叫“反腐无禁区”,什么叫“对腐败零容忍”。而高级干部廉洁自律,就能理直气壮地约束下属,一人清正,可以带来一班人清廉,一方清明。把高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抓好了,其他很多事都好办了。这也使人们想到,2012年12月中央通过的八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就是从抓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约束开始的。那时,有谁能想到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这样巨大的、不可逆转的改变?谁能相信当时随处可见的奢靡之风真的会在很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关键就在于这次在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上动了真格,而且是越往后越严。因此,六中全会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寓示着新实践的开启。如果说,四年前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的管党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1.0版,那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则可以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2.0版,必将带来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变化、新进步。
规范党内生活,铸就党员之魂
《准则》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即它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其中的战斗性,就是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敢于出汗红脸。但也必须承认,有些党组织和党员还做得不够好。习近平总书记讲了四个“不够”,就是“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
例如,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中存在“开大会决定小事,开小会决定大事,不开会决定最重要的事”的假民主、真专断现象;有的在会议上不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而是“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分管的工作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脾气倔谁说了算”。特别是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搞个人专断危害极大。即使仅是作风问题,这样的干部也是十个有十个要跌跤的。特别是我们面临十分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党内也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这时能不能、会不会依靠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去攻坚克难,是对一个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检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但确实有很长时间人们不习惯这样做了。因此《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而对待这些党内政治生活的态度,也是检验每个党员党性修养的试金石。
加强监督工作,激励约束并重
加强党内的监督,最根本的还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才能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而强调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党不管党现象,就是上级不管下级,党组织不管党员。这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主要表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巡视工作利剑出鞘,是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示范,包括要求中央巡视组的任务是政治巡视,重点监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说,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党员、干部包括群众也可以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拔选举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对一把手来说,监督权力远不如限制权力更重要。现在,每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力清单和边界,一把手也要有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边界。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明确一把手用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边界,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以为,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当做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我们党培养一个在困难形势下挑大梁的正职干部非常不容易,但在政治生态还不好的地方,干部垮起来却很快。如果平时不管,出了事再惩办,很容易导致“人财两空”,一个很有才华和能力的干部毁了,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无法追回了。领导干部也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你掌握的公权力越大,各方面的监督者必然越多,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会成为隐私权很小的半透明人,这也是公职人员要干成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代价。
《条例》还提倡党员要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要保护党员的权利,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地方每到班子换届选举和重要领导岗位出缺时,往往是各种匿名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的时候,不管真的假的,先把竞争对手搞臭了,把水搅浑了再说。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的最大干扰。习近平总书记告诫说,在年轻干部中一定不要出现这种为了个人向上爬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条例》也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样就把激浊和扬清、约束和激励、监督和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使党内监督这篇大文章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