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渊
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要学习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心系民众的博大情怀。孙中山先生有着深厚的为民情怀,一生坚持以‘天下为公’为最高思想境界……”。
“天下为公”源于《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描绘的是理想的“大同世界”的美好蓝图。孙中山生前众多题词中,为中国人最熟悉最亲近的就是“天下为公”这四个大字。这个题词今天就镌刻在南京中山陵的牌楼之上。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孙中山终身为之奋斗,并作了政治、经济制度层面的设想。
政治制度上,体现的是政权属于人民。他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比美国更先进的新式共和国,具体而言:县自治为基础实行直接民权,即人民拥有选举官员的选举权、罢免官员的罢免权、制定法律的创制权和重审法案的复决权;国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由各县人民直接选举本县一人组合而成;国民政府对国民大会负责;政府组织实行五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院,互相独立。孙中山将直接民权与代表大会制的间接民权相结合,用人民的四权管理政府的五权,其目的是使人民享受充分的民主权利,同时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实现“政府有能、人民有权”的政治目标。孙中山形象地说:“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作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这便是他发明的“权能分离”理论,内中体现的是“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的“公天下”的思想,正如他在一幅题词中所说:“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经济制度上,孙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方案,同时主张“节制资本”以防止垄断,避免社会贫富分化的分配制度。孙中山的愿望是:“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
受儿时家境贫寒无地之苦,孙中山在革命之初就萌生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1899年,孙中山与梁启超谈话时主张土地实行国有,国家只将土地租给耕种土地的人,农民只向国家交租,以摆脱地主对农民的剥削。1902年,他与章太炎谈及土地问题时,以为土地是自然天成的,人们没有资格占为已有,进一步提出“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的主张。他的这一思想,在1924年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得到体现:“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利”。 “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的终身理想,但限于历史条件在其有生之年未曾加以实施。
孙中山吸收了美国经济学家乔治·亨利的理论,即西方的贫富分化,起源于土地私人所有。随着工业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大增,土地价格日益增长,有地者日富,无地者日穷,贫富分化严重。土地增值是因为社会的进步,是人们共同劳动的成就,因此应该归于全社会。为解决贫富极端分化的社会问题,孙中山于1903年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具体的办法是:征收土地单一税,其他的税种,比如盐税、厘金等税一律不收;“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归国民所共享”。从此以后,它成为孙中山土地纲领的主要内容和首要目标。
最初,孙中山设想只在城市及其周边实行“平均地权”。到了晚年,孙中山 “平均地权”的方案,不再局限于城市,而是扩大到广大的农村地区。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得到佐证:“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 孙中山的土地政策,集中体现了天下之利,天下人共享的情怀。
孙中山在1924年《三民主义》的演讲中曾经说: “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所谓“大同主义”也就是“天下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