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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治国理政论坛)

  推动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

  基本公共服务是以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在社会共识基础上,政府为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表述看,所谓基本,即在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的公共服务;所谓公共服务,即这些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其提供应以政府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并吸引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有序参与;所谓逐步实现均等化,即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需要通过持续努力而渐进实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结构调整、人口流动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新期待,也对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新需求。同时,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差距是原有制度配置造成的,也有的是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还有的是社会发展变化造成的。比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差距:在城市加大食品安全检查之后,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向了农村市场。又如,教育差距经过努力不断缩小,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课桌、操场等基本能够满足需要,但在软件配置如任课教师的能力素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城乡和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影响机会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的重点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不同居民的服务需求,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争取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解决好食品安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卫生所、供销社等服务设施逐渐向城镇转移。各地应结合农村实际,逐步建立起10分钟或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应在继续加强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师资培养和城乡教师交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把为乡镇医院配备富有治疗经验的医务人员作为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

  (张翼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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