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易艳刚
新闻媒体要善于开展舆论监督,做到事实准确、分析客观,摆正位置,不“越位”当“裁判官”,被监督的地方和部门,也要习惯和适应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改进工作
如何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课题。最近,四川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联手交出了一份令人眼前一亮的文件——《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将使各种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各种“四风”及其变种,各种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在无处不在的监督之下更加无所遁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四川省这份文件,同样是对总书记讲话要求的落实,是对新闻舆论工作为廉政反腐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
勿庸讳言,虽然中央重视舆论监督、鼓励舆论监督,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舆论监督缺乏端正的认识。对于媒体正常开展的舆论监督,有些领导干部在心理上抵触,在行动上反对,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把自己的工作过失推到媒体身上。
这份鼓励舆论监督的文件,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媒介观、舆论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媒体舆论监督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抓住“关键少数”,一级做给一级看,才有可能形成正确认识和对待舆论监督的氛围。
鼓励舆论监督,有助于让领导干部适应“权力在聚光灯下运行”的常态。《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作用,探索媒体、群众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党领导下的媒体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推动“善治”的重要力量。领导干部对监督怀有敬畏之心,才能自觉规范言行。
在过去一些案例中,有不少基层干部不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不懂得如何应对舆论监督,导致一些原本不复杂的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相反,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把舆论当镜子,深谙“闻过则喜”的哲学,具备“表扬和批评都是爱”的觉悟,将舆论监督的压力化作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动力。
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可以看出,用正确的心态对待媒体,舆论监督就会成为各项工作的推进器。
新闻媒体要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能做正面宣传,不能做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意见大反映多的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及时释疑解惑,推动改进工作,本身是媒体担负社会责任的体现。关键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从总体上要把握好平衡。同时,新闻媒体要善于开展舆论监督,做到事实准确、分析客观,摆正位置,不“越位”当“裁判官”,被监督的地方和部门,尤其是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也要习惯和适应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改进工作。
我们乐见四川省将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统一起来,也希望更多地方能积极跟进,共同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当然,任何文件的生命力都在于不折不扣的执行。把各项鼓励舆论监督的工作落实好,不“叶公好龙”,不落入“说一套,做一套”的窠臼,才能真正起到正风肃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