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互联网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网络的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诸多的便捷。但是,网络本身只是现代媒体的新兴技术,是一个价值中性的信息技术平台,包含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价值因素。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人是使用网络的主体,使用网络的人自身具有善恶两面性,因此,网络是积极还是消极,主要取决于人本身。可以说,人是使用网络“双刃剑”的主宰者。既然人是网络主宰者,因此提高人本身的道德素质就十分必要。网民首先要具备言论主体的自我意识,即意识到个体言论在网络空间是具有公共性的。网络是一个公共领域的空间,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因此,在网络上表达的言论、传播的信息就构成了公共网络空间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每个网民要树立网络言论责任感。
从道德学的角度看,责任感是道德行为的主观自我意识。责任感意味着行为主体把道德法则作为内在的“命令”来看待,同时把自己对道德法则的服从当作一种神圣的“义务”来对待。用康德的说法,就是说“你应当如此这般行为”。责任感表明,人在行为的时候是把普遍的道德法则作为绝对的行为根据,而不是从个人的私利出发来行为。对于网络主体来说,言论就是一种行为。这就要求网民在发表自己的言论的时候,不能从个人的私利目的出发,把网络变成发泄自己主观偏见的场所,而是应该具有言论责任感。即便言论主体处在“匿名”或“隐身”的情况下,也应该坚守言论道德,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因为网络的出现,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空间,网络已经成为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建设网络精神家园,需要网民共同保护网络生态,意识到自己不仅是网络空间的“主体”,更是网络空间的“主人”,因而要自觉做网络精神家园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人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应该成为构筑中国人精神家园的主旋律。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需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下,构筑一个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共同家园。保护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生态建设,是每个参与网络生活的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自觉意识,积极抵制一切网络中不健康的价值观,从而真正做到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张剑抒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