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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权力不应是感恩的“砝码”

为亲戚敛财疏通渠道,对兄长从事违法行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日,有媒体曝光了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的案例。其中提到他在职期间,为了向从小放弃读书机会、干活供自己上学的哥哥等亲人“报恩”,无视党纪国法,放弃原则底线,以公谋私,最终害了自己也害了亲人。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朋好友在年幼时帮助过自己,长大成人后感恩回报本是件好事。但回报亲人有多种方式,像刘志庚这样打着“爱亲”的名义,用公权报私恩,已然背离了“感恩”的本意。这不禁让我们想到那些“今天你提拔我,明日我徇私于你”的“团团伙伙”以及变公权为私器的“全家腐”现象。这样毫无原则的“感恩”,无疑玷污了这个本该神圣的词汇。

恩重既如山,报效当有道。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前提下,尽自己所能助其解决困难,让对方走上正途,这样的报恩,受恩者才能得之坦然、用之长远。由此可见,感恩要坚持正确的方式,手中的权力绝不是感恩的“砝码”。对党员干部而言,从政之本,在于利民,为官者应当牢记身负的使命、肩头的职责。任何动用手中的公权为私人牟利的行为都是党纪国法不能容许的,哪怕披上“感恩”的外衣。为官一任倘若连最基本的党纪国法都守不住,连为民奉公的责任都丧失,什么样的“感恩”都不过是假惺惺的“大言欺天”。

干部感恩当有道,老一辈领导人早就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刘少奇同志担任党内要职期间,侄儿刘启书曾要求他帮忙换个工作。面对这些年一直在家帮他赡养长辈的兄长之子,刘少奇同志内心何尝没有感恩之情,但他仍然回绝了侄子:“你们谁都别想沾我的光。”从此,刘启书再没动过“找叔父帮忙”的心思。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笔公款更来自人民的血汗。党员干部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除了个人努力,离不开群众信任、组织培养。党员干部若讲“知恩图报”,就当常怀感恩之心,守好纪、用好权,将更好的精力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回报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这,才是最大的感恩。(龚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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