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教育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这里的关键词是“替代”,通知并非不让孩子们学习优秀传统文化、不去读经典。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对经典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在国民教育的普及中。问题的关键在于,今天我们如何来传承、弘扬经典?一些培训机构完全“替代”的极端做法究竟是否合适?
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以其他内容的培训替代义务教育,这已经不是什么合适不合适的问题了,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全民素质”,因此,不是哪个公民或机构愿不愿意“接受”的主观选择。该法最后特别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适用本法”。上述“替代”的做法把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的普及、推广与我们当代的义务教育完全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一方面,一些地区发生了把古代经典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的现象,这自然要不得;另一方面,认为现行义务教育中存在着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地方就“另起炉灶”,这更要不得。
经典在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们智慧的源头活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典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其中必然含有隽永的美、永恒的情、浩荡的气。经典通过主题内蕴、人物塑造、情感建构、意境营造、语言修辞等,容纳了深刻流动的心灵世界和鲜活丰满的本真生命,包含了历史、文化、人性的内涵,具有思想的穿透力、审美的洞察力、形式的创造力,因此才能成为不会过时的作品。”如何传承经典?对以经典为代表建构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结合时代要求,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同当代中国文化相适应、同现代社会相协调”,其中自然包含着从国民教育(含义务教育阶段)上将二者协调起来。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全方位融入”到教育的各环节、各领域,指出“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我们欣喜地发现,在体制化的教育内容上,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然,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社会力量在这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补充、辅助作用。规范化的体制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在这一方面是可以互补的。
中华文明延续、传承,经典以及对经典的不断诠释功不可没。不过,应当看到,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不单单是靠一部或几部经典就能整体建构起来的。中国古代典籍除了“经”以外,还有大量的史、子、集以及各家学派浩如烟海的文化资源。近代以后,我们从先进的西学中“取经”;自“五四”时期始,中国共产党人又从马克思主义文化经典中汲取精神营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人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实践方式等,极大地改变了社会面貌,推动中国走向更加开放和进步的现代化道路。(作者朱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