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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四个意识”之二:以自觉的“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中央工作大局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规模之巨大、情况之复杂、任务之繁难,世所罕见;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是很难有效有序推进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

大局意识,讲了几十年,人们耳熟能详。何为大局意识,讲大局有什么益处,怎样做才是讲大局?道理并不深奥,但为何还是要经常讲,原因就在于,眼界的局限,认识的局限,位置的局限,利益关系的局限,往往导致在大局问题上知易行难。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等现象还是不少。这些现象的存在,空耗了不少发展运营成本和改革的整体效益,更是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政治优势的削弱。

关于大局意识,习近平同志讲得很明确:“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这包括三层意思。

其一,在深入思考中认识大局。大局具有根本性、趋势性、决定性等特征,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要审时度势,不能片面、孤立和静止地看问题。

其二,在明确定位中服务大局。地区、部门的工作,是全国大局的一部分,既受到大局的制约,其工作也会对大局产生影响。地方和部门都不可能置身于大局之外。对领导干部来说,树立“一盘棋”思想尤为重要。

其三,在摆正位置中维护大局。与大局意识相伴的是党性和纪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眼前服从长远,贯彻这些重要原则,意味着可能牺牲某些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

比如,怎样看待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关系,是涉及战略全局的重大问题,需要有清晰明确认识。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对此做了很精辟的阐述:“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重要观点告诉我们,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内涵、厘清责任,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

又如,对当下反腐败斗争怎么看,也涉及对大局的认识和抉择。中央讲得明确——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充分发挥”、“初步显现”,“正在形成”,这些都是着眼大局作出的判断。我们把握了大局,才能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有清醒的认识,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中央反腐败决心没有变、目标没有变的重要论断。

有无大局观,有无大局意识,反映了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也反映了党的思想作风状况。应该强调,服从服务中央的工作大局,不应该只是一种表态,也不能只看如何表态。重要的是,要把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自觉与大局联系起来,与中央的整体部署对接起来,积极配合,主动担当,为党分忧。

从一定意义上说,增强大局意识,是党性锻炼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思想观念,必须不断强化;作为精神境界,必须不断提升;作为工作能力,必须不断培养;作为政治纪律,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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