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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不允许“拜码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码头文化一词出现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还是较为罕见的,值得深入剖析。
  单从文化学角度来看,码头文化是一个中性词。但在政治语境中,这种文化更多表现出消极属性。特别是与权力勾连在一起,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是帮派化。码头文化,通俗地说就是“拜码头”。它原指封建社会里外地商人初到一地需要“打点”当地的土豪士绅、帮会头目,以求得照应。说到底,码头文化是认圈子、找路子,搞人身依附。
  二是趋利性。码头的江湖表面上讲“忠义”,但骨子里是逐利的,为了追求不正当的互惠互利可以丧失党性和原则。
  三是黑社会化。历史上,诉诸暴力是码头文化的重要表征。现实中,某些所谓权势人物为资本所俘获,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乃至“打手”“帮凶”,呈现黑社会化趋势。
  为什么会围绕特定权势人物形成“码头”?一方面与权力过分集中有关,另一方面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有关。同时,庇护理论对码头文化的生成也有一定程度的解释力。在人类学视野中,庇护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的存在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资源的稀缺,二是地位的不平等。此外,庇护关系区别于其他双边关系的显著区别还在于“互惠”,即庇护关系必然包含利益交换行为。
  对被庇护者而言,“拜码头”和参与利益交换主要是为了寻求自我保护与打通升迁通道。比如,在干部升迁过程中,有些人认为,除了满足正式规则所需的显性条件外,基于利益、情感而形成的庇护关系也很重要。传统的封建时代,“朝中无人难做官”就是这一认知的写照。
  对庇护者而言,“圈子”“裙带”是其实现政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资源。“笼络”“施恩”的人员越多,自己的主张就越容易得到呼应,自己提出的决议就越容易得到贯彻。
  新时代,治理党内码头文化需要从文化和制度两个层面入手,同向发力,以治标促治本。
  要培育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要害是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则信仰和规则意识,让民众相信遵守规则能让生活更美好,继而让潜规则退场、明规则起效,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
  文化的影响作用是深层次的,但让其形成持久生命力还需通过制度建设来提供支撑和保障。所以,有必要抓好关键性制度体系建设,编织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是抓选人用人制度。码头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选人用人的“失范”。抓住这一点,就抓住了码头文化的命脉。
  除此之外,还应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以形成一套严密的“组合拳”:
  一是科学配权、规范用权,避免权力高度集中、权力私有化。就科学配权而言,明确权力边界是权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可参照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各类权力细则,明确具体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使方式等。还可尝试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拉帮结派现象。
  二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事实证明,码头文化的蔓延,一定程度上与监督乏力、制约滞后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避免权力异化。尤其是要加大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全面监督“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实施权等,让“一把手”的行为处于公开透明之中。
  纪律监察部门要经常了解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注意从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要进一步发挥巡视巡察的监督作用,尤其是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等在治理“码头腐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监督合力,真正扫除码头文化的遗毒。
  (作者:李炜永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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