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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有“红线”意识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明确提出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内容包括“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接受微信红包”等。此外,辽宁辽阳、江西宜春奉新县、江苏宿迁等地都出台了类似规定。(据《新京报》6月11日报道)

技术的发展,使微信成为许多人的“装机必备”。微信不仅畅通了人们的情感交流,也因沟通的便利性、及时性而成为很多党员干部的工作工具。但与此同时,如何正确使用微信,也成为党员干部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因不当使用微信而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4月,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几起相关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必须时刻牢记自身的党员身份和工作角色,严守党纪和法律底线。比如,浙江温州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中队负责人杨某某,就其儿子就读学校更换校长一事发表不当言论;浙江天台县福丁村戴某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干部黄某某未经核实随意发布不实信息,引发当地社会恐慌……殷鉴不远,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案例也是一种提示: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把对党员干部的规范要求延伸到微信等自媒体中。

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一样,有权利在微信中转发文章、发表观点。但党员这个“第一身份”,又决定了其在任何公开场合包括微信、微博中的言行都必须守纪律、讲规矩,讲党性、讲原则。正如驻浙江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所言,“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党员干部在微信微博中转发的任何一篇文章、发表的任何一句言论,都是其党性、立场的体现。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牢固的“红线”意识和“边界”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不在微信微博中发表任何有违政治身份的不负责任的观点,不利用微信微博搞任何违反组织原则、政治纪律的小动作,同时还要“不做绅士做斗士”,旗帜鲜明地同错误言行作斗争。

微信等自媒体,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自媒体中的言行,必须置于从严治党的全覆盖之下,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对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知。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应主动适应自媒体发展的形势,制定明确的规范要求、完善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全面规范党员干部在微信微博中的言行,真正让微信等自媒体成为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蔡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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