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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自媒体从业者须自觉遵守媒体伦理

刚刚闭幕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自媒体也成为会场内外的话题之一。相关专家表示,“千人千面”的自媒体近年来影响力飙升,尤其在文化、思想、历史等领域,自媒体文章占据了70%以上的数量。与此同时,诸如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阿里巴巴集团起诉“福鼎茶农五月”,人人网起诉“芭莎娱乐”等因自媒体引发的官司也在增多。这说明,自媒体在迅猛成长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亟待规范的治理问题。

自媒体兴起时,有一种流行说法:粉丝数量超过1000的是布告栏,超过1万的是一本杂志,超过10万就相当于一份都市报。和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运营平台成本不高,但其媒体功能已相当强。同时,不少自媒体平台估值过亿,激发了大众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创业梦想。然而,有些自媒体虽然公司化运作,但更像小作坊,在内容发布上缺乏媒体伦理意识。为了获取关注度、博得话语权,常常发布出格的内容,而追责较困难。这种情况如果听之任之,必会对良性的舆论生态产生破坏作用。这种不良倾向亟待遏制并加以纠正。

对当下的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生态而言,首先应反思的,就是追求所谓“眼球效应”,即认为关注度比内容本身更有价值。早期的自媒体平台更像是一种“我手写我口”,不太在乎订阅者的感受;今天,许多人则可能更关注如何积累粉丝,更看中传播效果。内容和影响力当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过,当内容片面单一地追求所谓影响力时,自媒体的商业属性就有可能对媒体伦理形成冲击。一方面,有了强大利益驱动的自媒体平台,必将吸引更多的人和实体单位加入进来;另一方面,对商业利益过度追求,而无法及时被媒体责任所平衡,导致受其舆论伤害的主体,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甚至落入无可奈何的境地。在最近的案例中,人人网也好,阿里巴巴集团也好,能站出来用法律维权,本身就是对媒体伦理和法治秩序的呼唤。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对自媒体发布的不实言论,都采取了纵容忍让的态度。

对公众而言,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鉴别力和媒体素养。一些自媒体推送热点事件之后,公众通常都会根据各自的价值标尺、经验水平等,对事件进行是非判断和道德评判。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一些自媒体先声夺人的价值判断,往往会妨碍公众做出客观评价,甚至有可能让少数人被其利用、诱导。因此,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受众,也需要“换个角度看问题”“冷静下来想一想”,不要轻易沦为“舆论暴力”的帮凶。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习近平主席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发言,为互联网治理指明了方向。早在去年(2014年)8月,国家网信办就出台十项规定,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让自媒体告别“野蛮生长”,一方面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用法律营造自媒体运行的安全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自媒体从业者自觉遵守媒体伦理,让这个新的互联网平台对社会更具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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