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评论
公务文章抄袭是一种坏作风

机关文章雷同,不仅有抄袭之耻,还有取巧使诈、弄虚作假之嫌

刘洪波

党政部门出产的文章相互雷同,常有发现,这两天又发现广西梧州市、西安市新城区、新疆沙湾县三地纪委网站上介绍工作的文章雷同。

一切文字,雷同都是大忌。学术上、文学上,剽窃抄袭是大耻,即使不惹出官司,声誉上都会一败涂地。机关部门之文别具一格。古今中外,“公文”都迥异于个人作品,有制式、讲规格,重规矩一致、治事有效,而非求风格鲜明、文字独到。官式文书尤其讲究清晰切实、准确权威。因为每一文书面对的事情并不一样,每一部门和机构工作状况也不一样,官式文书一旦切实准确,也不会雷同。世风丕变,一段时期以来,“文章一大抄”似成某些弄文者的信仰,复制粘贴几成写作效率的法门。抄袭从是非问题变成了“只看会抄不会抄”的技术问题,从道德禁忌变成“抄的艺术”,从不能抄袭变成避免被判定为抄袭的方法。与之相应地,机关部门里的官式文书也更加不避嫌疑地相互袭用。

公务部门、公务人员,文章要么不写,要写就不能写假的、搞歪的,抄袭的心思一动,就不诚心正意,还招摇于世,必然形象大损。机关文章雷同,不仅有抄袭之耻,还有取巧使诈、弄虚作假之嫌。一些文章要形成舆论风波才撤下,好像抄袭没有人去说,就不算个事情一般,似乎不再有“行己有耻”的意识。

还有人大倒苦水,说机关对网站文章数量有要求,才为完成数量搞拼凑。这有什么苦水可倒的,公务机关必须建网站,必须信息公开。不作要求,机关人员都不提供信息;作要求,就搞抄袭,难道为了建网站、公开信息,每个机关非得又搞一大套专门人马?

凡事要有正常的逻辑。歪门邪道的事情就不能做,而不是做了还说“不得已”。公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用“借鉴”、“参考”来相互抄袭文章及各种材料,心态上是应付交差,作风上是形式主义。过去没有网络,抄袭还当创造;现在有了网络,上网就露马脚。但愿技术进步能增加抄袭者的机会成本,使其有所忌惮,但根本来说,还是要靠政治新常态的形成,使公务机关及其人员为不端行为付出代价。


上一篇:新媒体时代的“新党课”
下一篇:网络流行语是民间时代最强音
主办: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中共廊坊市委讲师团
技术支持:河北速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冀ICP备1501765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