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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学习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于12月1日启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与您一同学习领会。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018年1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古人说:“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3年12月,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8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2023年12月,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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