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路上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设计,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书中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八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十个专题,共计三百七十一段重要论述。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其中,该书第五篇重点阐述“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彩论述如下:
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这一个时期,我们严肃党的纪律,许多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作风之弦。这是好现象。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18页
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当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
这些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大问题,难道还不是政治吗?还用得着闪烁其词、讳莫如深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有人说,如果这一次还是出现反弹、出现回潮,那人民就失望了。所以,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7-8页
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50-351页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132页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页
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强调政治纪律不是泛泛讲的,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9页
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犯罪是因为不懂规矩、不守规矩
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47页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0日
领导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得按规矩办,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犯罪,并不是因为缺能力、缺经验或者一时糊涂,而是因为不懂规矩、不守规矩。有的刚当领导还谦虚谨慎,当久了就骄傲自大、忘乎所以;有的当小领导时很懂规矩,当大了就唯我独尊、恣意妄为;有的是在“吹号抬轿”中忽视规矩,习惯于搞例外、搞特殊、搞特权,热衷于搞潜规则。这样搞下去没有不出事的!
——《领导干部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2013年8月31日)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68页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页
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呢?这是因为,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48页
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就是其中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比如,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也有集中不够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5页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什么叫核心力量?一些同志没有搞得很清楚,或者说知道这个道理,但一到实际工作中就搞不清楚了。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页
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页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相信组织,这是党内很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他们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767页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771页